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2-20 14:1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实施方

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太原市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为加快焦化行业结构调整,促进焦化行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兼并重组目标

到2015年底,全市焦炭产能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形成6个大型焦化企业集团(已通过行业准入的热回收焦炉企业和气源、热源企业除外),初步形成“焦化并举、上下联产”的集约化、规模化格局。

全市独立焦化企业户均产能200万吨以上(热回收焦炉除外),建成1个千万吨级焦化产业园区,形成500万吨级特大型企业2户,产业集中度大幅提升。

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含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捣固)产能占全市总产能的70%以上,企业装备水平显著提高。

全市炼焦工序吨焦能耗达到120Kg标准煤以下,行业污染排放达到国家清洁生产二级标准以上。

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延伸焦化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和煤化工产业,进一步推动焦化企业煤焦油、粗苯、焦炉煤气等回收化产品深加工,并形成一定规模优势,建设新型煤化工产业发展平台。 二、兼并重组产业布局

清徐县以美锦、梗阳和亚鑫三个企业集团为主体,实现规模化经营,形成合成氨、尿素、甲醇、粗苯加氢精制、甲醇制合成油等焦化产品为主导的焦化并重的新型焦化工业园,同时向省城提供煤气。

古交市对太原煤气化搬迁后和现有焦化企业进行整合,组建华润、太原煤气化、西山三个主体企业集团,形成生产焦炭并合成氨、甲醇、焦油加工等焦化产品的1000万吨级新型煤化工园区。

到2015年,形成6个主体企业集团,建成清徐县、古交市两大煤化工产业集中区。 三、兼并重组方式

以优势企业为主体,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通过企业收购转让、关小上大、同业重整、上下联合、产业集聚、退城进园、化产引领、联合重组控股等方式实现兼并重组。

(一)支持太原华润煤业集团、西山煤电集团、太原煤气化集团等有煤炭资源的国有企业作为主体,兼并重组我市焦化企业,按市场化运作购买省内焦化产能,实现规模化经营。

(二)支持有资源、有实力、能主导的山西美锦集团、太原梗阳实业和山西亚鑫焦化集团等大型民营企业集团为主体重组我市焦化企业,实现规模化经营。

(三)鼓励上述企业集团通过兼并重组、产能置换等方式,在清徐、古交两大焦化集中区新建6米以上大型机焦和化产深加工项目,大力发展新型煤化工产业,构建焦化产业转型发展平台。 四、兼并重组企业分类 (一)兼并重组主体企业(6户)

1.清徐焦化集中区。在现6户独立焦化企业基础上,通过兼并重组,组建3个主体企业。

(1)采用焦焦联合模式,以山西美锦集团公司拥有的4座煤矿、年产原煤1080万吨、焦化产能260万吨为基础,兼并山西隆辉煤气化有限公司90万吨产能,再与山西亚太焦化180万吨产能合并,规模达到530万吨,通过再收购产能,最终形成1000万吨级的煤、焦、化、钢铁等联合企业集团。

(2)采用煤焦焦模式,以太原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辖4座煤矿、年产原煤390万吨、现有200万吨产能为基础,积极参与全省兼并重组,形成煤、焦、化、电联合企业集团。

(3)采用焦焦联合模式,山西亚鑫煤焦化有限公司已兼并太原港源焦化有限公司,产能150万吨,已全部收购太原市三兴煤炭气化有限公司60万吨产能全部股权,形成200万吨级煤、焦、化企业集团。

2.古交焦化集中区。在现有7户独立焦化企业和太原煤气化集团焦化企业搬迁古交后组建3个主体企业,形成一个千万吨级焦化产业园区。

(1)采用煤焦焦联合模式,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利用现有180万吨产能和购买新产能,搬迁古交新型煤化工园区,一期建设6米以上焦炉220万吨产能新项目,通过收购产能,最终形成420万吨级的煤、焦、化产业集团。

(2)太原华润煤业公司拥有10座煤矿,原煤产能600万吨,现有焦化产能300万吨,在此基础上已经启动焦炉煤气制天然气项目,开始大力发展煤化工产业,最终形成煤、焦、化、电产业集团。

(3)采用煤焦联合模式,由西山煤电与古交煤焦集团合作,将西山煤电下属山西西山煤气化有限公司(120万吨)与古交煤焦集团下属一一煤焦集团(100万吨)、山西银焱集团焦化产能100万吨合作,组建焦化产能320万吨级的煤、焦、化和城市气源、热源企业集团。

(二)单独保留企业(5户)

太原化工集团焦化厂(太原市气源厂)90万吨; 太原迎宪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热回收焦炉)50万吨; 古交市南海煤焦有限公司(热回收焦炉)40万吨; 太原市万光煤焦有限公司(热回收焦炉)40万吨; 山西利民煤气化有限公司(热回收焦炉)40万吨。 (三)被兼并企业(3户) 山西隆辉煤气化有限公司90万吨; 太原市三兴煤炭气化有限公司60万吨; 太原港源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 (四)淘汰企业(2户)

太原市东盛焦化煤气有限公司66万吨; 山西银焱集团古交高升焦化有限公司40万吨。 五、兼并重组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2年5月-6月)

对全市焦化企业现状(包括煤炭资源、生产能力、生产规模、所有制形式等)进行调查摸底,为兼并重组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主要依据;对照省政府确定的焦化行业兼并重组企业分类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兼并重组方案,并报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领导组。 (二)第二阶段(2012年7月-12月)

1.清徐、古交制定焦化集中因区发展规划,经市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初审,报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2.兼并重组双方企业完成兼并重组意向协议签订,并将兼并重组意向协议书报省市兼并重组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3.兼并重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组织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与被兼并重组企业签订兼并重组正式协议,制定主体企业化产深加工、物料供应、现有煤源结构和需求等具体方案,经市焦化行业兼并重组领导组办公室初审后,报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领导组办公室批准。 (三)第三阶段(2013年1月-12月)

1.理顺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与被兼并企业之间产权关系,进一步完善企业组织结构、建立母子公司体制、变更企业名称预约登记、焦炭经营许可证等,完成母子公司工商登记手续。

2.清徐、古交落实焦化园区发展规划,协调相关企业建设污水集中、化产集中加工、物流等公共设施,按统一规划建设本园区化产品加工装置。形成清徐、古交两大焦化工业集中区,实现化产产业链深度延伸。 六、兼并重组政策 (一)推进产业升级政策

1.产能置换建设项目原则上建在园区,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产能200万吨以上(现

有焦化企业中已准入的4.3米焦炉和5.5米捣固焦炉后续分期建设的焦化项目除外)。 2.产能置换建设前期项目批准后,两年内完善手续并核准,核准后2年内建成投产。否则,批文失效。产能仍可再交易。

3.化产集中加工平台采用大型化产加工装置,焦炉气制甲醇年生产能力达到10万吨或以上,煤焦油年加工能力达到30万吨或以上,粗苯年加工能力达到10万吨或以上。 (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

1.产能已置换的焦化项目原则上在山西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规定期限内新项目建成投产前关停。

2.应当关停淘汰的焦化企业按期关停的,合法产能仍可进行交易;不按期关停的,产能不得进行交易,也不得享受淘汰落后产能中央奖励资金和省补偿资金,焦化设施强制拆除。

3.对列入20l2年以前年度淘汰计划未关停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焦化项目实施分类处置的通知》(晋政发〔2005〕13号)发布后违规建设的项目,立即采取“五停”措施予以清理关停。

4.淘汰单套加工规模10万吨/年以下的煤焦油加工装置、酸洗法粗(轻)苯精制装置;原则上不再新建无焦化企业为依托的煤焦油粗加工和苯精制装置。

5.对国家产业政策没有要求强制关停而确需关停的企业,根据炉型、装备水平、固定资产净值等给予一定补偿。 (三)扶持主体企业政策

1.对产能置换大项目建设予以贴息资金支持或补偿。市级焦炭基金可用于兼并重组后形成的焦化园区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通过产能置换新上项目贴息资金。

2.2013年底前,凡符合规定的企业享受《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我省焦化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09〕92号)规定的各项优惠减免政策。从2014年起,达不到保留企业标准的焦化企业,不再享受优惠减免政策。

3.鼓励重点焦化企业与煤炭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和地方煤矿整合主体企业加强对所整合煤矿炼焦煤销售调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供应市内重点焦化企业用煤。

4.铁路运力优先支持重点焦化企业。对通过公路供省内重点焦化企业的运煤车辆开辟绿色通道,除省人民政府明文规定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

5.对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新建项目特别是对化产集中加工企业新增建设用地,在用地计划、周转计划方面予以倾斜。对在原有建设用地上改扩建的焦化企业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符合条件的焦化企业在兼并重组中腾出的旧厂区土地复垦、新厂区占用土地,优先纳入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试点。

6.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环保容量优先用于重点焦化企业产能置换项目及化产品集中加工项目。市、县两级排污费收入优先安排重点焦化企业治理污染项目。

7.税务部门应支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用好、用活、用足现有政策,确保现有兼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继煤炭资源整合后,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也是提高我市焦化产业集中度,提升焦化产业竞争能力,优化产业结构,拉长焦化产业链,实现产业结构调整、转型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关县(市)政府要加强舆论宣传,形成有利企业兼并重组的良好氛围,并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兼并重组工作按期完成。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加强对全市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成立太原市焦化行业兼并重组领导组,负责全市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有关县(市)政府要按市焦化行业兼并重组领导组部署,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工作。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为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工作,焦化行业兼并重组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工作。有关县(市)为兼并重组工作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3w5.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