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机联财务审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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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机联管理的预算单位 年度决算及经济责任审计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2009年9月

“中机联管理的预算单位年度决算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公开招标

招 标 文 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1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一章 项目概况--------------------------------------------- 第二章 招标单位简介----------------------------------------- 第三章 招标文件--------------------------------------------- 第四章 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第五章 招标原则和投标报价-----------------------------------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七章 投标保证金------------------------------------------- 第八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九章 开标与评标------------------------------------------- 第十章 中标------------------------------------------------- 第十一章 合同协议的签订------------------------------------- 第三部分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协议》文本---------------------第四部分 附件部分----------------------------------------------- 附件一:投标报名书------------------------------------------- 附件二:投标一览表------------------------------------------- 附件三:投标书格式------------------------------------------- 附件四: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五:审计项目具体情况------------------------------------- 附件六: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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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机联管理的预算单位年度决算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公开招标

第一部分 投标公告

为规范采购工作,确保审计质量,有效控制审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管理的预算单位年度决算及经济责任审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单位

名 称: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简称:中机联)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邮 编:100823 联 系 人:崔岱玮 解梦

电 话:(010)68595250、68595351 传 真:(010)68594840 电子邮件:cmif-zc@mei.net.cn 网 址:www.cmifzc.org.cn 二、招标项目名称

中机联管理的预算单位年度决算及经济责任审计。 三、招标数量

本次招标拟确定3家会计师事务所,其中,至少有1家属民政部确定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审计单位。

四、招标项目内容

1.对中机联管理的19家预算单位年度部门决算进行审计; 2.对中机联管理的7家单位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决算进行审计; 3.对中机联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4.对中机联所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涉及换届、法定代表人离任等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五、中标结果有效期

中标结果公布后,实施审计时,由各个被审计单位在中标事务所中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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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有效期两年,自2009年10月1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止。 六、对投标单位的条件要求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8名;注册性质为合伙制或注册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熟悉民间非营利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熟悉部门预算、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等管理制度,在最近三年内承接过此类业务者优先;属于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确定的全国性民间组织财务审计单位的会计师事务所优先;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收费标准给予一定优惠。

七、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八、招标文件的取得

1.招标文件每份500元,不办理邮寄。

2.取得方式:自中机联审计工作部购买(联系电话:68595351)。 九、报名登记

拟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向招标单位报名登记,填报《投标报名书》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书面形式交中机联审计工作部。

报名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15日17时。 十、遴选入围

考虑到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招标单位将在报名登记会计师事务所中遴选10家事务所入围,并通知其编制投标书。未入围会计师事务所不再单独通知。

十一、投标保证金

入围会计师事务所需缴纳2万元,投标保证金在通知入围后第二日下班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保证金为了保护招标单位免遭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签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于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09年9月25日09:00,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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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中机联三楼会议室。 十四、中标通知书

2009年9月30日前,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公布招标公告媒体和网站上公布招标结果

十五、投标询问

请与中机联审计工作部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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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一章 项目概况

(一)招标项目名称

中机联管理的预算单位年度决算及经济责任审计。 (二)招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简称:中机联) (三)被审计单位:中机联管理的预算单位。 (四)投标单位

参加本次投标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 (五)招标项目需求

截止2008年底,中机联管理26家预算单位中有24家单位需按照中机联统一要求进行各项审计。其中

1、19家预算单位年度部门决算需进行审计; 2、7家单位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决算需进行审计; 3、当年竣工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需进行审计; 4、涉及换届、法定代表人离任等事项需进行专项审计。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审计项目具体情况》。 (六)被审计单位描述

1、被审计单位均为国有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大部分单位为国家财政拨款预算单位,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基本建设项目年度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均执行财政部统一规定格式、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编报。因此,其审计工作与企业单位有较大区别,需要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2、对预算单位的审计重点不是效益,而是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和决算报表的真实性。

3、2008年中机联管理的26家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总收入为8.5亿元,不含财政拨款的总收入为7.8亿元,平均每个单位收入约为3270万元,不含财政拨款平均为3000万元;资产总额为17亿元,平均每个单位约为6500万元;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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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为5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30%。

4、被审计单位办公地点(审计实施地点)大部分在北京地区,仅有两家单位分别在哈尔滨、苏州,另有一家单位在深圳,但由于规模较小,中机联同意其在当地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在京单位中有16家单位在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办公;大部分单位组织结构简单,工作人员不多;不提供审计人员实施审计过程中的免费食宿。

5、被审计单位性质相近,并且每个单位的规模较小,支付能力有限,不适宜逐个按被审计单位进行招标。

(七)招标步骤

1、本次招标活动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通过公开招标确定3家中标单位(其中至少有1家属民政部确定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审计单位),作为统一委托承担中机联管理的预算单位财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以中机联文件予以公告;第二步是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双向选择,确定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的被审计单位。

2、招标结果确定后,招标单位将及时将中标通知书送达投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协议》,受托会计师事务所获得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权利。受托会计师事务所须遵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协议》的有关义务,包括协议约定的计价规则。《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协议》的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该协议有效期为2年。

(八)审计任务确定

年度部门决算和基建项目决算编报工作开展前,招标单位发文给被审计单位,要求各单位编制决算,同时告知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及其有关情况,各单位选择其中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与此同时,招标单位将全部需要审计服务的单位名单及其有关情况,告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供其选择被审计单位。

有关单位基建项目竣工后,自行与中标会计师事务所联系审计业务,进行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遇有单位换届、法定代表人离任等需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将由中机联审计工作部直接在中标事务所中选择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下达审计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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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计签约预测

通过双向选择每个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平均承担3个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服务。投标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备相应的审计能力,但是一家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实际签约的数量取决于双向选择的结果,可能高于或低于平均数量。招标单位对于最低签约数量不做任何承诺。

(十)审计费用支付:审计费用由被审计单位承担。 (十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无论是否中标,投标方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均自行承担。

第二章 招标单位简介

(一)招标单位名称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二)管理依据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国家经贸委主管的行业协会管理意见》(国经贸产业[2001]57号)和国资委有关文件,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管理有关事业单位和受委托代管有关社会团体。

(三)招标依据

为了加强对中机联管理的预算单位的监管,提高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基建项目年度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水平,根据财政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财会[2006]2号)的要求,这是中机联第二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财务审计。

(四)招标单位法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五)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王瑞祥

第三章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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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的解释和答疑

1、投标单位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需要招标单位解释和答疑,应当在2009年9月24日前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质疑形式可是书面质疑,也可通过电子邮件、网站问答进行质疑。但不接受电话和口头质疑。

2、质疑问题和对质疑的回答将形成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将随时通过www.cmifzc.org.cn网站公开,也可到中机联审计工作部索取。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2009年9月24日前,招标单位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需要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预审通过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单位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单位回函确认。

3、为使投标单位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在延长投标期截止期间,投标单位将不会被要求修正其投标。

第四章 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一)投标人限定为在北京市注册的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合法的《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具有与被审计单位业务复杂性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和经验。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8名。

(三)注册性质为合伙制或者注册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四)熟悉民间非营利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熟悉部门预算、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等管理制度,在最近三年内承接过此类业务者优先。

属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确认的全国性民间组织财务审计单位优先。 (五)中机联第一次会计师事务所招标中标事务所优先。

(六)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并在承担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七)投标人应当是单独的会计师事务所,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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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标人应承诺按照审计标准收费给予一定幅度优惠。

第五章 招标原则和投标报价

(一)招标原则

1、本项目根据财政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的要求,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2、自招标开始,直到中标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协议》止,凡是属于审查、评价、澄清等方面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意向等,参与招标工作的所有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3、在招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质量要求

1、对预算单位审计的技术依据主要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部门预算管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规定;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法规和财务规定等。

2、审计过程和审计报告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 3、对预算单位年度部门决算和基建项目年度决算审计应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决算报表要求》;对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应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要求》;对事业单位换届、法定代表人离任等经济责任审计应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要求》。

(三)工期要求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和基建项目决算报表审计在2月10日前完成;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及换届、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按照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或中机联下达的《审计通知书》时间要求完成。

(四)报价方法

遵循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和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修订现行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的通知》(京价【收】字【2001】335号)规定的计费方式,分别确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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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标准。

投标单位应考虑预算单位业务活动简单以及单位的“非营利性”,在报价时须承诺按照标准收费价格给予一定程度优惠。

(五)投标报价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协议》中确定有关审计费用价格条款的基础,并非中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成交价格。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符合本文件第四章的要求。

(二)招标单位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由“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两部分组成 1、投标一览表(统一格式,见附件二)

“投标一览表”简要表述投标书内容,包括:事务所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制)、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数额、注册会计师人数、法定代表人或合伙执行人姓名、审计收费优惠承诺等。

2、投标书(统一格式,见附件三),包括 (1)投标函 (2)收费承诺书 (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4)审计工作方案(包括内部审计风险控制方案) 3、资格证明文件(统一格式,见附件四),包括

(1)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办公地址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机构设臵 (4)拟安排参加本项目的注册会计师名单 (5)近3年的业绩(包括以往审计项目的描述)

属于中机联第一次中标会计师事务所的,应描述两年来承担中机联审计项目情况,包括年度部门决算、年度基建决算、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审计数量,被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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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单位评价、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等。

(6)主要业务类型及其对应的主要客户名单

(7)近三年(2007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执业记录的证明或说明 (8)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投标方应在“收费承诺书”中承诺按照北京市规定标准收费价格一定幅度给予优惠。

(五)在“审计工作方案”部分应就如下方面做出明确的承诺或陈述 1、同意承担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工作内容; 2、审计工作方案及保证措施; 3、拟安排参加本项目的审计人员情况;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执业准则的要求,确保审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能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服务协议书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七)投标文件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投标交换的文件、信件、传真等均以中文书写,金额以人民币计价。

(八)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文本

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装订成册,填写目录。若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十)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协议》签订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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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单位免遭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单位在开标前中途退出竞标的;

2.中标单位不按有关规定与招标单位签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协议》的。

(二)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签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于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第八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单位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保证相互间的一致性。投标时,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投标文件和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二)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三)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所有信封正面应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各一枚。在信封背面的封装处用密封条密封,在密封条上填写密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各两枚。

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四)所有信封上均应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五)投标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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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单位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址。

2、招标单位有权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单位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单位者,招标单位将予以接受。

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单位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修改或要求撤回。

第九章 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招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单位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单位当众宣读投标单位名称、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对于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3、招标单位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二)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由7名专家组成。评委由招标单位聘请,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实施.

3、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本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和投标文件(包括书面说明)综合评审,排出投标人得分的名次,并考虑非计量因素,经表决确定中标单位,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该评标结果为最终结果,招标方不再进行调整。

4、评标的主要因素 (1)资质、规模; (2)经营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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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方案及承诺; (4)人员配备情况; (5)相关工作经验;

(6)职业道德记录和质量控制水平;

(7)以前年度承担中机联管理单位审计工作评价; (8)价格优惠幅度。

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不依靠任何外来证明。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6、“招标评标办法”见附件六: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评标办法。

第十章 中标

(一)评标结束后,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二)评标委员会和招标单位不向未中标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第十一章 合同协议的签订

(一)合同协议分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协议》和《审计业务约定书》两种。

(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协议》是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与各中标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协议。该协议确认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有资格对中机联管理的预算单位进行2年的审计服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协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天内签订。如果中标事务所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签订协议,则招标单位有权废除该标。

(三)签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协议》的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双向选择,达成一致后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其具体内容应符合《执业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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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协议》文本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协议

甲方(委托方):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简称“中机联”) 法定代表人: 王瑞祥

单位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乙方(受托方):××××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本服务协议书确认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甲方)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作为中机联管理的预算单位审计入选单位,有资格对中机联管理的预算单位进行审计。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审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中机联管理的预算单位进行审计。具体的被审计单位,通过乙方与中机联管理的预算单位之间双向选择确定。审计范围包括

1、预算单位2009、201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审计; 2、基建项目2009、2010年度决算报表审计;

3、对服务期内需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4、对服务期内需进行换届、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的事业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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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的责任是提出其管理的预算单位财务审计的期限、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有关委托审计事项,协调审计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甲方的义务是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告其管理的预算单位资产、财务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情况。

2、对委托审计过程进行监控,并对审计质量进行检查复核。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在中机联管理的预算单位中选择被审计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

乙方的义务是

1、提供审计报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工作规定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并分别向甲方和被审计单位出具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报告。

2、提供管理建议书。在审计过程中关注以下制度的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

(1)会计控制制度:包括严密有效的会计制度、健全的会计核算规程、合理的账簿和凭证组织、及时的财务报告制度、必要的预算控制制度、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

(2)资产管理制度:包括组织制度(为保持资产完整性,防止舞弊、差错、失窃、灾害的人员责任制度)、程序制度(对各项资产的收付、转移的申请、审批、经办和审核的规定)、记录制度(资产的登记、盘点制度)。

(3)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收入、支出、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程序和记录)。

(4)信息系统:包括预测制度、计划制度、内部报告制度、事后的分析制度。

管理建议书按存在问题的重要性排序,每个问题内部的基本结构是 发现的问题是什么;

分析问题有什么危害或风险; 建议如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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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预算单位年度部门决算和基建项目年度决算审计应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决算报表要求》;对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应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要求》;对事业单位换届、法定代表人离任等经济责任审计应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要求》。

4、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违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如实报告。

5、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以及审计结果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将被审计单位的资料泄露给第三者。

6、应按甲方统一安排进行审计,不得将审计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7、审计结束后,应及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四、乙方向被审计单位收取审计费用时,按照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和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修订现行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的通知》(京价【收】字【2001】335号)规定的计费方式,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标准收费价格的60%,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督促被审计单位按照协商确定的价格及时付费。

五、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在执行中,因乙方违约、解体或违反本协议中的有关条款,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在投标中故意隐瞒与投标书不符的重大事实的; 2.将中标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3.无法完成或拒不完成《业务约定书》约定内容的;

4.在审计期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相关行政处罚的; 5.严重违反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的; 6.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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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2年,自2009年10月1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止。

甲方: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乙方:××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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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附件部分

附件目录

1、投标报名书 2、投标一览表 3、投标文件格式 4、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5、审计项目具体情况

6、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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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投标报名书

投标报名书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我单位___________参加贵单位“中机联管理的预算单位年度决算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投标,我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一、我单位注册性质为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执行人)为_______,注册资金____万元(合伙制企业可不填)。

二、截至2009年8月31日,我单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______人。 三、我单位(是或不是)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确认的全国性民间组织审计单位。

四、我单位2008年业务收入为______万元。

五、我单位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参加本项目审计,我单位承诺按照北京市规定收费标准给予____%的优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邮政编码 地址: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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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投标一览表

投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事务所名称 注册性质 注册资金 员工人数

中机联管理的预算单位年度决算及经济责任审计

法定代表人或

合伙执行人

万元 注册会计师人数 人 2008年业务收入

人 万元

是否属于民政部确认全国性民间组织审计单位 近三年有无因违法、违规行为倍国家有关部门处罚

参加本项目审计,承诺按照北京市规定收费标准给予的优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本项目代表人(签字): 手机: E-mail

传真: 邮政编码 地址: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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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投标书格式

投 标 书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收费承诺书

三、审计工作方案(包括内部审计风险控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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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投标人全称)委托 ×××(全权代表人姓名),×(性别)×××(职务、职称),身份证号×××××××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中机联管理的预算单位年度决算及经济责任审计”的招标活动。为此

1、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1)投标书正本1份,副本4份; (2)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2、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3、保证严格地执行与招标人所签订的服务协议书,并承担服务协议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 5、本投标文件自递交之日起 30 天内有效。 6、与本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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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费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

在实施“中机联管理的预算单位年度决算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实际收费金额按照标准收费金额的百分之 给予被审计单位优惠。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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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工作方案(包括内部审计风险控制方案)

为完成此次“中机联管理的预算单位年度决算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工作目标

(二)审计工作范围

(三)审计工作内容

(四)审计策略

(五)人员安排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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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号 所在单位职务 本项目担任职务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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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量控制措施

1、审计前的准备阶段

2、审计实施阶段

3、报告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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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办公场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机构设臵 (四)拟安排参加本项目审计人员情况

(五)事务所近3年的业绩(包括以往审计项目的描述) (六)主要业务类型及主要客户名单

(七)本单位近三年(2007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执业纪录的证明或说明 (八)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最近三年本单位牵涉的主要诉讼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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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审计项目具体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年度部门 决算报表 基建项目年度决算报表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有 ???有??有?有??????????????有 有 有 有 ?8?经济责任审计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20 1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本部 2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 3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 4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5 机械工业技术发展基金会 6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械行业分会 7 机械工业信息中心 8 机械工业哈尔滨焊接技术培训中心 9 机械工业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10 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 11 机械工业档案馆 12 国家机械工业局工程建设中心 13 机械工业环保产业发展中心 14 机械工业综合服务开发中心 15 机械工业价格研究中心 16 机械工业发电设备中心 17 机械工业法律事务中心 18 机械工业苏州培训中心 19 机械工业深圳培训中心 20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汽车行业分会 21 中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咨询服务中心 22 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23 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 24 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25 机械工业部经济管理研究院 26 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合 计 国资委统一审计?√ √ √ √ √ √ √ √ √ √ √ √ √ √ √ √ √ 自选 √ √ 无 无 无 无 √ 20 ???√??√?√??????????????√?√?√?√??7?说明:“√”:为每年必须审计;“有”:为如遇有项目竣工或遇单位换届、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等需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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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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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为规范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招标人)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招标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本办法适用于招标人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中机联管理的预算单位年度决算及经济责任审计。本办法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第三章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第四章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章 招标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二章 评标委员会

第六章 评标委员负责评标活动,并负责确定中标单位。

第七章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八章 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财务审计领域的工作满5年;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关规定;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与投标单位没有利害关系。

第九章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和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投标评审、比较等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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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十章 评标程序分为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三个步骤。 第十一章 资格审查是指对投标人是否具有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进行审核。未能通过投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应作为废标处理。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投标书弄虚作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

如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个,评标委员会则可以认为缺乏竞争性,并否决全部投标。

第十二章 初步评审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和报价合理性进行审查。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内容完整,体例合规,文字可理解。对于存在重大偏差的,包括授权文件无效、存有招标人不可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等,被视为未能在实质上做出响应,应作为废标处理。对于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包括个别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信息等,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做出补正,并且这种补正必须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人报价的,并很可能低于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

第十三章 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本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综合评审,排出投标人得分的名次。

本评标办法的标准总分为100分。标准总分的构成如下 (1)资质、规模10分;

(2)经营实力(近两年业务收入)10分; (3)工作方案10分; (4)人员配备情况10分; (5)相关工作经验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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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职业道德记录和质量控制水平10分; (7)对以往参加中机联审计工作的评价20分。

未参加过中机联审计的投标人,统一确定为12分。 (8)收费标准10分。

第十四章 根据评标人的评分情况,以及投标文件中显示的非计量因素,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确定3个中标人,其中至少有1个为民政部推荐承担全国性民间非营利组织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五章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不依靠任何外来证明。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章 本办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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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3l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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