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内关于拆除重建类流程及要点分析

更新时间:2023-10-11 11:34:02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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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内

关于拆除重建类流程及要点分析

一、拆除重建类城市更行流程

(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阶段 1、申报主体的相关规定:

(1)、权利主体自行申报(旧城、旧村或非农建设用地外的建成区的) (2)、权利主体委托单一市场主体申报

(3)、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申报(更新单元内含旧住宅区的) 2、申报制定计划

(1)、市、区政府相关部门作为申报主体的,直接将材料报送市规土委。 (2)、其他申报主体向区城市更新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城市更新部门对更新意愿、申报主体资格、现状情况及更新的必要性和范围的合理性进行综合判断。符合要求的报送市规土委。

3、制定计划的审批

(1)、市规土委统筹协调,形成制定计划草案,拟定年度计划。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批。

(2)、审批通过的,由市规土委发布公告。(由政府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优先纳入年度计划)

(二)土地权属核查阶段

制定计划经批准后,计划申报主体应向区规土委申请对更新单元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土地清理,核查完毕后区规土委将核查结果函复计划申报主体。

(三)、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阶段 1、编制专项规划

计划申报主体依据土地清理核查结果委托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专项规划报区规土委审批。

2、专项规划的审批

(1)专项规划符合现行法定图则的,由区规土委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向区城改办征求意见,并征求相关科室意见,在更新单元现场及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收集相关意见,上局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函复计划申报主体。

(2)、专项规划突破现行法定图则的,区规土委对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规土委审查,提出规划草案,报局技委或建环委部门审议,审议通过后函复计划申报主体。

3、单元规划的公告

单元规划经批准后在市规土委网站公告,并函告区城改办,抄送发改局和环保局。

(四)、改造主体的形成及确认、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建筑物、注销房产证阶段

1、形成改造主体

(1)、改造主体成立或加入公司

(2)、权利主体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3)、权利主体的房产被收购

(4)、属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单一市场主体与村股份公司签订改造合作协议,并与所有权利主体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视为单一主体

(5)、属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的,由区业委会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与所有权利主体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视为单一主体

2、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应及时将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到区城改办备案。 3、拆迁更新范围内的建筑物 4、改造主体的确认

更新单元单一主体想区城改办申请改造主体确认,区城改办对单一主体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对项目改造主体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完成公示意见处理,与申请人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并向其核发实施主体确认书。

5、注销房产证

完成拆迁后,实施主体应及时向区旧改办、区规土委申请就建筑物拆除情况进行确认,并向房地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五)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及行政服务事项阶段 1、用地审批

拆除工作和房产证注销工作完成后,实施主体向市规土委申请用地报备,审批通过后,实施主体区规土委申请用地审批,核发用地方案图和用地规划许可证。

2、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3、进入后续报建程序

流程框图:

更新单元规划编年度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及制定 土地房屋确权登记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署(80%) 拆迁资金监管 开始房屋拆迁 制、申报及审批 申报年度实施计划 取得拆迁人核准文件 办理拆迁许可证 办理用地方案图和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设备 完成房屋拆迁 实施主体申报核准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署(100%) 办理房地产注销 申请制作宗地图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办理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 项目建设施工 回迁安置、房屋销售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3k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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