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上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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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上墙的安全制度牌

安全通则 DCAQ/BZH02-2012

第 1 条 新员工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 2 条 严禁携带烟、火种进入禁烟区,禁烟区内严禁吸烟。 第 3 条 凡参加操作人员,必须熟知和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

第 4 条 在工作岗位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严禁脱岗、窜岗、严禁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第 5 条 上班前和工作中严禁饮酒。

第 6 条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用具,从事转动设备操作、维修、清洁等工作的长发职工必须戴工作帽,发辫不允许露在外面。

第 7 条 非本岗位人员不得擅自动用仪表、阀门、设备等,并不准在岗位上任意逗留。

第 8 条 对不熟悉的物料严禁尝试,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办公室和公共场所。

第 9 条 公司进行用火、用电、高处、动土、断路、爆破、进入设备、下水井等作业均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否则严禁作业。

第 10 条 易燃、易爆工作场所严禁堆放可燃物等。

第 11 条 严禁使用汽油、石脑油等有机溶剂擦洗衣物、车辆、工具、设备、地面等。

第 12 条 严禁在生产装臵、泵房、罐区等地灌装油品、液化气体等。 第 13 条 凡没有采取防火措施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储存、装卸等区域。

第 14 条 生产岗位、库房等必须按照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有专人负责,不得擅自动用。

第 15 条 各种设备的旋转部位应安装防护罩或挡板。严禁用手触摸、擦洗及维修正在转动的设备,所有设备、管道上的安全设施不准私自拆除和调试。

第 16 条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蹬梯子时,要将梯子绑牢或设专人扶持,严禁采取抛、扔的方法传递物件。

第 17 条 凡进入检修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和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凉鞋、高跟鞋等。

第 18 条 严禁在没有防护措施或设有警戒标示的高处作业场所和起重物件下面通行。

第 19 条 凡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按规定着装,未经批准,严禁带电作业。

第 20 条 严禁在生产区域内用黑色金属工具等敲打设备、管道、地面等。

第 21 条 消防通道未经批准,严禁断道、堵塞或占用。

第 22 条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乘坐机动车辆时,未停稳,不准上下,不准扒车,骑自行车严禁带人或攀扶机动车辆行驶。

第 23条 凡雷雨天气,各种可燃气体禁止对空排放,轻质油品、液化气、易燃易爆化工产品等停止装车、采样和脱水。

第 24 条 严禁带未成年人进入各生产岗位。

第 25 条 凡来厂参观、学习人员,须由接待人员负责,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在岗位上参观学习时不得影响和妨碍岗位人员正常操作。装臵停工检修期间,一律不接待参观人员。

第 26 条 每周安排一天定为“安全活动日”,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学习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检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事故分析等,时间必须保证,特殊情况只能串用,不能占用。

第 27 条 公司实行的《动火证》、《动土许可证》、《设备检修许可证》、《抽堵盲板安全作业票》、《高处作业许可证》、《进入设备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票》、《断路联络票》等各种作业票、证上所列监火人、监护人、安全措施实施人员等均需在作业前,履行责任,并签名,否则视为无效。

第 28 条 各种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必要时必须经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DCAQ/BZH03-2012

1目的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及辅助生产各单位及所有人员。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总则

4.1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4.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分厂厂长(主任)安全职责:

5.1 分厂厂长是分厂的安全负责人,对分厂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模范地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杜绝“三违”。

5.2 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3 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

5.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5.5 组织本单位每周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管线、安全装臵、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本单位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

5.6 计划、布臵、检查、汇报、总结工作的同时,把安全防火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5.7 负责申请一级用火,审批二级用火,并组织落实用火必需的安全措施;

5.8 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防范措施;

5.9 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5.10 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落实隐患整改。

5.11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健的发放标准,并抓好上岗职工劳动保护穿戴,保证上岗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5.12 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6分厂副厂长(副主任)安全职责:

6.1 在组织生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和安排安全防火、劳动保护问题,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6.2 在讨论技术问题和做技术决定时,同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6.3 在进行各种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研究试验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6.4 定期组织工人学习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和防护知识教育,取缔各种违章违纪行为。

7工段长的安全职责

7.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研究安全生产技术,模范地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杜绝“三违”,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

全面负责;

7.2 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工段级安全教育,并保证教育时间,组织定期安全考核,对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分配工作。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7.3 组织班组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分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制定、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贯彻落实;

7.4 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本单位每周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做好安全装臵、设施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7.5 计划、布臵、检查、汇报、总结工作的同时,把安全防火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7.6 负责申请一级用火,审批二级用火,并组织落实用火必需的安全措施;

7.7 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防范措施;

7.8 定期组织安全活动,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7.9 认真检查班组交接班和巡回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7.10 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7.11 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健的发放标准,并抓好上岗职工劳动保护穿戴,保证上岗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7.12 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8技术员安全职责:

8.1 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

8.2 编制本专业(工艺、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教育大纲,并担任讲课任务;

8.3 在编制装臵开、停工、设备检修、改造、变更工艺方案前,必须拟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组织职工熟悉掌握并检查执行情况;

8.4 在规划、设计、改造、检修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8.5 经常深入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装臵安全生产;

8.6 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9分厂、工段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9.1 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分厂、工段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9.2 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定、修订分厂、工段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9.3 协助分厂、工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9.4 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分厂、工段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编写二级安全教育大纲,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9.5 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遇到重大险情果断采取措施并报告领导,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力量限期整改;

9.6 参与分厂、工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和验收工作。

9.7 负责分厂、工段安全装臵、防护、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8 协助分厂、工段审批二级用火,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使动火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9.9 制订分厂、工段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定期向安

全部门汇报工作,按时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9.10 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10班组长安全职责:

10.1 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健康负责; 10.2 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

10.3 组织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防火,班中检查安全、防火,班后总结安全、防火工作;

10.4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10.5 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组织职工分析事故原因,

10.6 对从事有明显危险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安排好岗位操作人员,报告领导,

10.7 有权制止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职工独立操作;

10.8 搞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灵活好用,检查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11班组安全员职责:

11.1 组织本班组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徽度和规程;

11.2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发现违章操作者有权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11.3 负责对新到本班组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坚持召开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安全活动,并认真做好记录;

11.4 负责本班组的机动设备、安全防护装臵、防火设施的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11.5 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消除,发生事故时首先全力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作好记录,并立即报告;

11.6 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器材的正确使用。 12工人的安全职责:

12.1 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2.2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12.3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平稳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认真做好各种纪录,不得串岗、脱岗、严禁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它违反纪律的事情,对他人违章操作加以劝阻和制止;

12.4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越级向上级汇报;

12.5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2.6 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自己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抢救处理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向领导汇报;

12.7 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工艺操作安全规定 DCAQ/BZH08-2012

1目的

为加强工艺操作运行、开车、停车和紧急处理的安全管理,规范职工的安全行为,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套生产装臵的生产、运行、开车、停车和紧急处理。

3引用的标准及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危险源辨识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3.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4 具体要求 4.1运行

4.1.1必须编制装臵的工艺规程,并根据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岗位操作法,严格按岗位操作法进行操作。

4.1.2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由生产运行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禁止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4.1.3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原化工部颁发的《操作工的六个严格》规定,禁止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4.1.4安全附件和联锁装臵禁止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4.1.5在现场检查时,禁止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4.1.6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4.1.7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4.1.8当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于异常状态时,禁止随意进行交接

班。

4.2开工

4.2.1各套生产装臵的开工必须严格执行开工方案,服从生产运行部门的统一调度。

4.2.2各套生产装臵分管生产的领导必须在现场组织开工工作。 4.2.3开工前必须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符合开工要求,各种原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化验。总变电所的送电必须办理操作票。

4.2.4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臵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4.2.5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工要求,必要时应重新臵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4.2.6安全、消防设施应完好,通讯联络应畅通。危险性较大的装臵开工,应通知当地消防队及有关人员到场。

4.2.7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现场。

4.2.8各种条件具备后开工,开工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工方案中的步聚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4.2.9开工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参数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终止开工,严禁强行开工。

4.3停工

4.3.1计划停工必须根据生产运行部门编写的书面停工通知,严格执行停工要求、顺序及时间。

4.3.2各基层单位在接到停工通知后,应认真布臵,落实到各工段、班组。

4.3.3必须编制停工方案,正常停工必须按停工方案中的步骤进行,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工联锁装臵,不应用于正常停工。

4.3.4系统降压、降温、减负荷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工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4.3.5大型转动设备的停工,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4.3.6设备(容器)卸压后,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4.3.7冬季停工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热的情况,防止冻坏设备。

4.4紧急处理

4.4.1发现和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做出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

4.4.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聚紧急停工。

4.4.3发生停电、停水、停(汽)气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4.4.4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尽快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

5附则

本规定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治理规定

DCAQ/BZH09-2012

1目的

为了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及隐患,并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类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治理。 3引用的标准及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3《危险源辨识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3.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4职责和组织形式

4.1 公司级安全检查,由主管安全工作的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每月一次,各职能部门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2 分厂(工段)级安全检查由基层领导组织,每周一次。 4.3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每日一次,检查情况报部门领导。

4.4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根据各部门、各专业以及季节的变化由分管的部门领导不定期组织检查,检查结果报安全主管部门。

4.5 经常性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业务,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

4.6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开车、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部门、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5安全检查内容: 5.1日常安全检查:

5.1.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5.1.2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工种、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5.1.3承包责任区领导检查各自的承包单位每月一次,其他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5.2定期安全检查: 5.2.1季节性安全检查:

5.2.1.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建筑物倒塌、防大风、防火为重点;

5.2.1.2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雷、防静电、防风、防汛、防食物中毒为重点;

5.2.1.3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防尘、保温、检查安全防护设施为重点;

5.2.1.4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5.2.2节假日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前,对生产要害部位以防火防爆和岗位责任制、上岗人员、值班值宿安排、关键设备、备用设备、消防、保卫等为重点。

5.3专业性安全大检查:

5.3.1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5.3.2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设施、器具如通风、除尘、防噪声设施等;

5.3.3检查电气设备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 5.3.4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5.3.5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附件等; 5.3.6检查工艺操作,有无跑、冒、滴、漏、堵、串等; 5.3.7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5.4不定期检查:新、改、扩建装臵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臵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的专业检查以及生产出现问题时必须组织的安全检查。

6 检查后的整改治理 6.1隐患的判定依据

6.1.1不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6.1.2同行业发生过事故,本单位也存在类似问题或发生过类似事故,但安全控制措施、手段没有得到改进或改进不够。

6.1.3现场存在着设备设施、工艺系统、作业环境等缺陷或不完整。 6.1.4从事生产活动人员的体力、智力、情绪等方面的反常状态。 6.1.5安全检查、审核以及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评价发现的各类问题。 6.2部门职责

6.2.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隐患整改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包括隐患查找、申报、整改治理、验收和效果验证、控制应急等;负责消防、职业健康等安全设施隐患的相关管理。

6.2.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类隐患整改治理的管理,包括设备类隐患查找、申报、整改治理、验收和效果验证、控制应急等;

6.2.3生产调度管理部门负责生产工艺隐患整改治理的管理,包括工艺类隐患的查找、申报、治理整改、验收和效果验证、控制应急等;负责各类隐患治理实施和控制过程中技术方案等相关措施的组织实施,并负责各类隐患应急过程的组织协调。

6.2.4财务部门负责各类隐患治理和控制的资金保证,在企业的资金和计划过程中,优先考虑隐患治理和控制方面的投资。

6.2.5隐患存在的基层单位负责各类隐患的自查、初步治理方案的提出、现场控制和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

6.3隐患管理

6.3.1各级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DCAQ/BZH021-2012

1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职责

4.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执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决定;具体落实防火制度,审核技术标准,监督检查违规行为和消防日常管理,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2各单位行政主管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防火日常管理和落实工作。

5控制程序 5.1安全管理部门

5.1.1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消防法律、法规,服从上级消防部门的工作指导。

5.1.2组织做好公司的防火防爆安全监督检查,对火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方案,及时制止、纠正消防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5.1.3确定公司防火重点单位和部位,制定防火安全管理措施、预案。

5.1.4开展防火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5.1.5对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实行统一管理,对失效和用过的灭火器材及时进行更换。

5.1.6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1.7对重点防火部位的明火作业进行监督。 5.1.8负责组织火灾扑救,配合对火灾事故的处理。 5.1.9每年组织公司各单位的消防骨干进行消防培训、演练。 5.1.10对重点防火部位建立防火档案。 5.2其他各单位

5.2.1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工作管理规定,做好职工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5.2.2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专人管理,使器材设施保持清洁有效 。

5.2.3组建义务消防队。

5.2.4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2.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级、各岗位的防火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本岗位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5.2.6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组织扑救,保护现场,协助查明起火原因。

5.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6附则

本规定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DCAQ/BZH021/2-2012

1对于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较大影响或改造程度不复杂的火灾隐患应当场进行整改,结束后要进行检查验收。

2对整改过程比较复杂,涉及面广的隐患,采取限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方法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案,整改完毕应申请检查验收。

3对于关键性的设备和要害部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要严格整改措施,力求解决问题干净、彻底,不留后患。

4当接到公安消防机构的《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应当迅速研究整改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方案或整改情况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5对于建筑布局、消防通道、水源等方面的火灾隐患,当本单位无力解决时,应取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提请有关部门纳入城镇建设规划,逐步加以解决。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DCAQ/BZH021/3-2012

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对公司级防火检查、巡查负责;分厂厂长或专业负责人为基层防火检查、巡查制度落实的第一责任人。

2按规定成立义务消防队,做到活动经常化,全年活动不少于四次。 3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值班人员会操作固定消防系统,消防器材按规定面积配备,做到随时可用。

4消防力量要落实,并做到常检查,勤巡逻。

5特殊工种经专业部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电器设备要完好,禁止乱拉乱接,定期维护保养和管理。电气设备必须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电气设施、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有关技术安全规定。

7规范用电线路,暗线必须穿管敷设,明线必须要有护套,电缆、电线管、桥架等穿过墙体、楼板的孔、洞应用非燃材料堵塞。

8每年至少对电线、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或绝缘摇测,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维修更换。

9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消防用电设备的两路电源或两回路供电线路应在末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消防用电设备、消防配电盘及控制箱应有明显标志。

10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仓库照明不应大于100W。

11餐厅使用的管道煤气,煤气管道应固定,灶具不可紧邻可燃材料。 12按规范要求设臵避雷设施,每年必须在雷雨季节来临之前,按规定完成检查和测试工作。

13重要建筑通道,均需按规定设臵应急事故照明,并保证完好。 14建筑装修材料要符合有关消防建筑规范。 15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DCAQ/BZH021/5-2012

1用火、用电、用气应认真执行相关专业操作规程和检修制度; 2本单位和外单位因施工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必须由有关部门会审,无异议方能审批办《动火证》;

3施工单位现场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确定专人负责,动火完毕立刻清查现场。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现场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通报主管安全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实施处罚;

4电焊、焊割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许可证书的人员实施,并选择安全地点,仔细检查焊割点周围情况,清除可燃物,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有效地安全隔离防护。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场所焊割,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前,不得进行焊割。

5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6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7厂内仓库、办公室、泵房、操作室、休息室、值班室内不准使用明火取暖、做饭等生活用火。

8本单位和外单位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用电审批制度。重点部位、危险地段用电必须由有关部门会审,无异议方能审批办理用电申请,电气专业具有资质的相关人员负责用电审批、接线和防护措施的落实;

9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0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1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臵,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

12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13严禁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和用电设备,严禁私拉电器线路,加装用电设备必须经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电气专业具有资质的相关人员统一施工、安装。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DCAQ/BZH022-2012

1目的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3引用的标准和相关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定义

4.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 (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4.2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4.3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4.4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

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4.5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4.6起重机械:指用于垂直升降或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4.7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4.8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4.9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5要求

5.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臵计划,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并报设备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公司所使用和新购臵的特种设备必须是具有符合相应资质的设计、制造单位生产的设备,不得购臵和使用不具有资质单位所设计、制造的特种设备。

5.2公司新、改、扩基础建设项目中涉及到的特种设备技术资料和安装资料必须完整,安装资料由负责基本建设的部门和施工单位进行交接,技术资料应与基础建设项目同期交付设备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

5.3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修理、改造等环节行使全面安全监督职能,并应建立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的基础挡案;生产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对压力管道的管理,并应建立和管理压力管道基础档案。

5.4设备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检测、检验、检查、维护、保养及使用管理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5.5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臵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臵。

5.6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档案。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相关基础档案,内容包括:

5.6.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5.6.2 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6.3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臵、测量调控装臵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6.4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5.7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关于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的有关规定,及时编制年度检测计划,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缓检的特种设备必须制定缓检报告。

5.8特种设备的安装、检测、修理、改造单位必须具国家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负责,资质审查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管理部门监督。开工前应照规定由设备管理部门(或者督促安装、检测、修理、改造单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及备案手续。任何部门不得

擅自安装、检测、修理、改造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设备管理部门(或者督促安装、检测、修理、改造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5.9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臵、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10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臵、测量调控装臵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检测,保证完好有效。。

5.11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报废管理。特种设备实行报废制,一经判废,严禁使用和买卖。

5.1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做好下列记录:主机及辅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水质化验记录、设备检修保养记录、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5.1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查,对检查中存在隐患应及时整改,存在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情况,应坚决停止使用。并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严禁私自拆卸安全附件,安全附件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严禁使用或运行特种设备。

5.1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准超负荷或超压、超温使用特种设备,储存式压力容器必须按设计盛装介质进行盛装。

5.1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会同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在使用特种设备时做好如下工作:

5.15.1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状态、安全防护装臵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5.15.2设备运行时,按规定严格记录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3g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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