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高级公寓精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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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公共部位精 装 修 招 标 文 件

工程名称:

招标单位:

发出时间:

~ 1 ~

目 录

. 投标须知前附表…………………………………………………3

一. 工程概述……………………………………………………4

二. 招标范围……………………………………………………4

三. 投标方资格…………………………………………………4

四. 投标须知……………………………………………………4

五. 技术要求……………………………………………………10

六. 材料设备要求………………………………………………10

七. 主要商务条款………………………………………………10

八.主要合同条款.………………………………………………13

九. 附件…………………………………………………………13 附件一:招标文件响应书…………………………………………………….14

附件二:投标报价书………………………………………………………….15

附件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6

附件四:商务条款偏离表…………………………………………………….17 附件五:装修工程招标技术要求…………………………………………….18 附件六:装饰工程总包合同…..……………………………………..…….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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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项号 1 2 内 容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相 关 规 定 公共区域装饰工程 3 建设规模 4 5 6 7 8 9 质量要求 承包方式 招标范围 工期要求 招标文件份数 投标费用 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包工包料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投标保证金额: 0人民币; 购买标书金额: 0 人民币。 时间: 年 月 日,上午9点始。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全天。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上午10点(9月10日12点前,将需答疑问题电邮 @tom.com)。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下午3点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3 ~

10 领取标书 11 现场踏勘 12 招标答疑 13

回标 一. 工程概述: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单位: 3. 建设地点: 4. 结构类型: 5. 工程进度:

6.工程质量要求:按照设计图纸、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施工规范、标准、规定施工并

达到合格标准,同时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

7.资金来源: 自筹 二、招标范围

装饰工程项目 ,共计 ******m面积 ;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纸、答疑纪要以及工程

2

量清单。 三、投标方资格

1.投标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装饰装修一级、设计甲级资质。 2.投标单位得到招标单位的正式邀请。

3.必须在周边地区完成三个以上同等规模或类似的工程项目。 4. 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5.资金实力雄厚(附最近三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无重大诉讼。

四. 投标须知 1.释义:

1.1“投标方”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指定分包人(包含设计、供应及安装)。 1.2“招标方”除特殊说明外,系 有限公司。

2.招标原则:本工程按照 “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 2.1同等质量品质条件下,优先合理低价中标; 2.2价格相近时,优先选择售后服务及付款条件; 2.3综合考虑投标企业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3.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3.1 投标方与招标方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投标方随

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3.2 除技术规范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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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格式: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5.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6.投标书的内容及编制要求

6.1对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内容的确认和响应。

6.2投标报价必须包含招标范围内完成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所包括的全部材料、设备及有关项

目,并在详细报价单中列明,未列明项目及价格视其包含在其它项目内。同时根据技术标列出各分项工程的措施费。

6.3 投标单位在同意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前提下进一步的优惠条件,包括:工程质量、工期、价

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及其它优惠条件。

6.4 企业名称、简介及营业执照(注册证书)、资质等级和各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5商务标编制要求: 6.5.1 招标文件响应书 6.5.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5.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5.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5.5 专业承包资质 6.5.6 专业设计资质

6.5.7 相关认证情况 6.5.8 相关荣誉 6.5.9 企业概况

6.5.10 近三年承建工程一览表 6.5.11 在施工程一览表 6.5.12 承建项目合同资料 6.5.13 领导班子配备情况 6.5.14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6.5.15 项目经理简历 6.5.16 技术负责人资料 6.5.17典型工程介绍 6.5.18 售后服务承诺 6.5.19 竞标优势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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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0 投标人承诺书 6.5.21 安全生产许可证

6.5.22其他未明确的投标方认为有必要说明的资料 6.5.23商务标编制说明

(1)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三的要求(另附电子文件)进行填写,当此项目不存

在时,工程量以0计入,不得空项。投标方若对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或数量有疑议时,可提出具体项目或数量的疑问,招标方将最终在招标答疑时统一回复。 (2)甲指、甲控材料要求参见招标文件附件五,招标方提供甲控材料的参考品牌、型号及

技术标准,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的资料选择产品并报价,报价同时提供对应材料样品样板。

(3)装饰项目清单报价表参见招标文件附件三,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此表格进行报价,工程

量由投标单位依据招标图纸进行核实,投标单位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单价由施工单位自行报价,单价为综合单价。

(4)措施清单报价项目应与技术标中详细施工措施项目对应。

(5)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土建交接界面缺陷维修科目报综合单价。待精装单位与土

建总包交接时,如土建交接界面未达到交接标准,精装单位须根据经招标确认的维修综合单价对遗留问题进行维修,工程量由招标方、精装单位、土建总包方共同确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精装单位进场后将产生的二次拆改项目,投标单位在补充清单中报综合单价。 6.6 技术标编制要求 6.6.1施工组织设计

6.6.2技术标应包含成品保护、季节施工等措施项目的详细措施。

6.6.3要求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的连廊结构及装饰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并报价。 6.6.4技术方案及深化设计资料。

6.6.5其他未明确的投标方认为有必要说明的技术资料。 7. 参加投标单位的其它要求

7.1 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由总包单位提供。

7.2 必要时需按招标方要求对招标图纸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其它施工

单位的预留、预埋、安装及调试工作,不得因此再增加费用。

7.3 施工脚手架等设施不再增加费用,由投标方自备。

7.4 施工期间避免扰民,自行处理与当地政府关系,发生相关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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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投标方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专业资质证书。 7.6其它要求:施工的环境要求、预留管线的要求等 8. 投标费用:

8.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8.2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交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无论中标与否,此费用不予以退回。 8.3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如果投标人没有中标,招标人将在发出中

标通知书一周内全额无息退回投标保证金;如果投标人是最后中标人,招标方将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全额无息退回投标保证金或转成签约保证金。

8.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时候,需提供签约保证金人民币 伍仟 元整(¥5000 ),待

签订合同后一周内退回此费用(无利息)。

8.5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如招标方认为有必要,需交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8.6 有如下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6.1 投标方在领取招标文件后,超过2日无正当理由提出不参与招标活动的; 8.6.2 明显低于工程造价、围标、恶意竞争及其它异常投标行为时; 8.6.3 图纸未退还的未中标单位。 9.招标文件的解释及修改

9.1投标单位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单位解释和答疑,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

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正常情况下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书面或答疑会形式在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予以答复,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9.2 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补充文件后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9.3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条款中

涉及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应当与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相一致。 9.4 招标方对投标方做出的书面答疑,投标方应在标书中做出响应承诺,并将答疑内容含在标

书(经济标)中。

10. 踏勘工程现场时间、地址

10.1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方另行通知; 10.2 踏勘现场地址: ;

10.3投标方在投标前必须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方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

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方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和安全责任。 10.4 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方现有的能被投标方利用的资料,

招标方对投标方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0.5经招标方允许,投标方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方的项目现场,但投标方不得因此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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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方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0.6 投标方应对投标事宜可能构成影响的现场现有建筑物的性质、位臵情况及周围环境、通

道、工作空间、施工条件等一切事项了解清楚,并将影响投标经济条件的因素包括在投标文件内。

1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两份,经济标电子版一份,技术标和经济标分开装订和密封,否则视为废

标。

12.投标延迟

如因招标方原因造成投标方无法按正常时间回标,招标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顺

延,回标截止时间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13.投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方在招标活动截止日期前,可对已递交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所递交的修改通知必

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按标书递交的形式在招标截止时间内送达招标方,在修改文件密封的封面上注明“修改”字样。招标活动截止后,投标方递交的修改文件无效。

14. 投标要求

14.1投标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14.2投标方以工程量清单格式报价。投标报价必须包含招标范围及附件所包括的全部材料、设备及有关项目,并在详细报价单中列明,未列明项目及价格视其包含在其它项目内。 14.3投标人应用墨水笔将招标文件响应书填妥并在上面签字盖章。标书文件正本必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其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4发出的投标文件必须按要求备齐装订成册,独立封装,于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之前,交还到招标方指定的标书送达地点。封面注明: 公共区域装饰工程投标书 注明正本与副本,经济标与技术标。

14.5投标人须对招标方提供的招标书中所有文件和资料严加保密。在未经授权之前,不得擅自涂改招标文件的原文。

14.6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报价金额如有不符,以正本为准。

14.7投标人必须检查招标文件的页数,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必须立即通知招标方代表,以便纠正上述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

14.8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4.9如果招标方发现投标书中有错误,可以向投标人提出书面询问。该项询问并不表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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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建议改变其内容。除获得招标方批准外,投标人只可提出遵守投标承诺或撤消投标书的要求。 14.10招标方有权根据需要邀请投标单位对设备或材料进行技术咨询,投标方也可针对本工程提供合理的建设性意见。

14.11 招标方无须对投标人因此次投标事宜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任何因对招标文件条款的疏忽而在日后提出的索赔,将不获受理。

14.12 招标方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利。招标方无义务和责任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口头或书面解释和说明原因。 14.13 本招标文件将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14.14 投标方在投标的时候需把招标方的招标文件的原件和原始资料一同交还招标方。 14.15保密

14.15.1招标活动的有关图纸和资料除进行投标工作外,不得使用在其他用途或透露给

与本工程招标无关的人员或单位。

14.15.2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

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方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14.15.3投标方应为单独投标主体,不得有意与其他投标人透露相关信息。

14.16招标方确认后选中标人后有权安排对投标方进行考察活动,投标方应积极配合,

不得有意阻挠和推诿。

15.废标与无效标书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同废标:

15.1在未经招标方授权之前,擅自涂改招标文件的原文,其他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义的而投

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响应的;

15.2 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有意扰乱投标秩序的; 15.3 招标方核实投标方有围标、陪标行为的; 15.4投标方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

15.5投标方通过不正当手段拉拢、诱惑评标人员或通过非正常手段利用关系对评标人员进行

压力和强迫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同无效标书:

15.6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司公章和签名;

15.7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以至于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15.8投标书逾期送达;

15.9投标方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或多个报价,未做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15.10投标单位与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在名称和法人资格上发生实质性的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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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开标和评标

16.1 由本公司招标采购部组织内部招标委员会统一开标。

16.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正本,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

内容并记录。

16.3评标按招标方的相关程序进行,招标方无义务向投标方做出解释和说明。 17.中标

17.1招标单位不承诺最低价中标,不承诺唯一单位中标,甲方将根据招标情况分配中标单

位的中标工程量,同时无义务对未中标单位做出评标情况的说明及解释。 17.2 招标方定标结束后10个日历天内将以书面的形式发出中通知书。中标人接受中标

通知书后,按招标方要求交纳相关费用(设计费,签约保证金等)后,招标活动结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17.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五:技术要求

1. 技术要求以“ 公共区域装饰工程”的招标图纸为准。

2.施工图纸未提到之处按国家及地方最新执行的相关规范和规定施工、调试、报验。 3.依据我方提供的材料样板,投标单位就自采材部分要严格按照同品质、同款式等原则进行送样封存。

4.其他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附件五。 六:材料设备及报价要求

1.投标方以工程量清单格式报价。投标单位需按照招标方提供的报价格式予以报价; 2.投标方需提供材料清单;

3.投标方需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样品送样

4.投标方负责办理有关的备案、验收及其它相关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七: 主要商务条款

1. 合同范围:同招标范围

2. 承包方式:含供货、施工、验收一次包干。

3. 质量要求:按照设计图纸、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施工规范、标准、规定施工并达到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同时必须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 4. 报价要求:

4.1投标方以工程量清单形式报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是作为投标方投标的共同基础。

4.2本项目是包工包材料的承包方式,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图纸、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招标文件补充和报价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工、包料及包材料消耗量、并包括所有有关费用,如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损耗、附件及配件、脚手架费(不含电梯及外立面)、包装费、全部主材的垂直及水平运输费、二次搬运费、保险费、运输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雨季施工费、酷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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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施工费、冬施措施费、成品保护费、技术措施费、人工调增费、利润、企业经营费、扰民及民扰调停费、赶工费、风险费、技术资料费、水电费、治安保卫费、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测量费、调试费、检验检测费、夜间施工费、 竣工清理费(总包方指定施工现场地点)、专业保洁费、施工现场所有垃圾清运费用、验收费用、施工配合费、竣工资料(含竣工图4套,并提供电子版1套)编制费及有关之杂项(按规范要求及图纸所示)所需的一切费用,并以本合同约定总价包死。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上述内容有不详尽之处,投标方应详细列出。未列细目的费用被视为已分摊在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

4.4 投标方应充分考虑因受市场波动对材料、人工、机械造成的影响,中标后合同履行开始至决

算完成招标方将不再对单价做出任何调整。投标方中标后也不再因为方案细化对单价做出任何调整。

4.5 主要材料、设备单价须列出明细,以附件的形式附在投标文件后,并注明生产厂家及品牌。 4.6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

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4.7 任何丢项、落项、计量偏差不予调整。

4.8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见附件三),仅作为参考,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投标

单位核实后,如存在差异应在答疑中提出,否则视为招标范围内对清单认可,不予调整。

5. 变更和洽商:

5.1标书和图纸规定的范围总价包死,不做任何变更和洽商。如因设计的变更或标书及图纸外的

项目增加情况,变更和洽商参照5.2项执行。

5.2 单次单项变更、洽商直接费增减在2000元以上的,调整超出部分,只计取直接费和税金;

单次单项变更、洽商直接费增减在2000元以下的,不予调整。

5.3 确定变更洽商价款的方法为以中标价格作为依据,如变更项目未在标书范围内,由双方协商后按类似或相似工程价格确认,此价格须通过项目认可并不高于当时市场同类产品平均价格。 5.4 所有洽商费用均待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 6. 价款支付方式:

详见合同

7. 供货期及施工工期要求:总工期 天,整体工期计划在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投标方需无条件满足甲方整体工期进度要求。 8. 保修责任:

8.1.保修期自商品房销售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起算,保修期为两年(其中防水工程保修期5年); 8.2.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并全部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费用;

8.3.乙方应留下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或电话,以便通知供方进行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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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乙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甲方(包括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后,应及时作出反应,具体时间如下:

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做出答复,发生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如遇电话无法解决的问题,须派人员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由于质量或安装质量问题所涉及的保修、维修项目,否则,视为认可甲方处理;

在保修期内,因乙方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当乙方在确属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问题而未在规定时间解决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委托他方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 安全施工:

9.1分包方的施工安全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9.2施工时严格贯彻劳动法与安全生产条例;

9.3分包方与总包方在施工中相互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0. 工程保险:由投标方自理。 11. 工程分包:不准分包和转包 。

12. 关于验收:验收手续由承包方完成,并必须按项目所要求时间完成验收工作。 13. 其他

13.1本工程所发生的洽商、变更按最终签订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招标方安排的零星工程,承

包方应无条件给予配合,所发生的费用双方另行结算;合同实施期间由于投标人深化设计的施工图纸中工程量如有增加,招标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工程量如有减少,招标人将扣减相应的费用。

13.2 为加强装饰总包与甲指材料商的协调管理,我方与中标单位及材料厂家签订三方协议,旨

在明确材料厂家的结算及付款形式。

13.3 招标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符合工程需要的技术人员。

13.4 标书中如有未明确事宜或情况,投标方如认为有必要说明的,以附件形式做出说明。 13.5 招标方对此招标文件及所有附件的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八.主要合同条款

原则上各投标单位必须接受我司的合同范本,若投标单位对我司合同范本有疑议,则在回标时给予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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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附件

1. 附件一:招标文件响应书; 2. 附件二:投标报价书; 3. 附件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4. 附件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5. 附件五:装修工程招标技术要求; 6. 附件六:住宅装饰工程总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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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招 标 文 件 响 应 书

公司:

我公司 (同意/不同意)招标文件中的装修工程所有条款和内容,并按投标书和图纸的要求进行投标。

其它说明:

投标方签字:

盖 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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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投 标 报 价 表

投标单位名称及公章 (人民币小写) 元 工程总承包价格 (人民币大写) 工程质量 投标单位在确认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前提下进一步的优惠条件 工程工期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结算方式 其它优惠条件 1、我单位承诺以上报价为最终报价。

备 注 2、以上报价已包含达到毛坯房交房标准的总包刮腻子部分的后续精装修找平工作。 3、以上报价已包含为满足木地板的铺装要求而进行的局部修补工作。 注: 1、表格由投标方按照要求严格填写。如果本表格未经投标单位严格填报且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

标书将不被考虑。

2、本表格的填报须结合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条款综合考虑,并且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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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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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商 务 条 款 偏 离 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主要商务条款 质量要求 售后服务 付款方式 工期要求 工程配合 验收备案 年度检查 招标文件要求

注:本表中所列项目包括这些项目但不限于这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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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要求 偏离影响

附件五: 装饰工程 招标技术要求

一、招标范围及内容:

户型户数统计表(公共部分)

工程名称:装饰工程(公共部分) 序号 楼号 户型 1 2 南楼 3 4 标准层电梯间 标准层三合一前室及走廊 总计 首层电梯间 首层三合一前室及走廊

户数(套)

建筑面积(m) 2

小计(m) 2

2

合计(m) 备注

二、工程技术要求

2.1.适用于本工程的标准规范、质量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建筑工程地面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建筑防腐蚀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224-199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2.2.材料要求: 2.2.1.石材类

本工程中所用的大理石板材质量要求满足GB/T 19766-2005 《天然大理石建筑板》中优等品的规定,放射性指标应符合GB 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3.1的规定。 2.2.2.瓷砖类

本工程中所用瓷砖,放射性指标应符合GB 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3.1的规定,同时要满足GB 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规定。

2.2.3.涂料类

本工程中所用的水性涂料与溶剂型涂料的使用细则见装修施工图纸,其中乳胶漆质量要满足GB/T9756-2001《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的规定。涂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游离甲醛限量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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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3.4的规定,同时要满足GB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和GB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2.2.4.其它材料

工程中所用的其他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装修施工图纸的设计要求。

2.2.5.工程中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2.3甲指材料技术要求(另附) 2.4装修标准色系统计(另附)

2.5装修材料做法及公共区范围示意(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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