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章 增值税税收筹划及其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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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税收筹划及其会计处理汪海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whaisu@

第一节 增值税避税方法

第二节 增值税会计处理

第一节 增值税避税方法基本思路 :销项:(1)不发生;

公式 : 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2)少发生或税率降低;(3)推迟来到。

进项:(1)增加发生或税率提高; (2)提前来到。

第一节 增值税避税方法

一、企业分立避税法

二、延期纳税避税法 三、采购避税法 四、纳税人身份避税法

一、企业分立避税法

免税与应税产品混合经营的分立

企业分立避税法是指当企业经营不同 税率的产品或业务时, 由于增值税属于利用

购入运输劳务的分立

购与销来的抵扣税种,当销的税率与购的税 率不统一、存在差异,

而这两种业务又发生

购入农产品的分立

在同一企业时,就存 在筹划的空间。

(一)免税(或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与应税产品混合经营的分立

当企业既经营免税项目的产品,又经营应税项目的产品, 就必须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若不能准确 划分,按以下公式处理:

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当月全部增值税进项税*(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当月全部销售额

+营业额)

(一)免税(或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与应税产品混合经营的分立

免税产 品进项 税/全 部产品 进项税

小 于

免税产 品销售 收入/ 全部产 品销售 收入

按上述公 式计算出 来不能抵 扣的进项 就要多

合并就 要多交 税

应选择 分立经 营

免税产 品进项 税/全 部产品 进项税

大 于

免税产 品销售 收入/ 全部产 品销售 收入

按上述公 式计算出 来不能抵 扣的进项 就要少

合并就 要少交 税

应选择 合并经 营

(一)免税(或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与应税产品混合经营的分立

举例:一制药企业估计本月免税产品进项额为20万,全 部进项税额为100万,而本月免税产品销售收入为1000万, 全部产品销售收入为2000万,则: 20/100 小于 1000/2000

若该企业不能准确计算进项税额,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0/2000*100=50万,而实际上只有20万不能抵扣,

则企业本月应纳税额为:2000*17%-(100-50)=290万 若分立应纳:2000*17%-80=260万。

(二)购入运输劳务的分立当生产企业的产品有大量运 输业务,而且 自己内部存在 运输部门时, 可根据实际情 况考虑是否选 择将运输部门 进行分立,成 立运输公司。 举例:亚东水泥

1若不独立,为公司的一个运输部门产: 为销售自己产品提 供运输→混合销售 →运费为价外费用 征收17%增值税→ 税负高

2若独立,成立运输公司,为 母公司销售产品提供运输

劳 务→向母公司收取运费,税 率6%,较17%下降11% →母 公司取得运输公司发票可抵 扣6%,税负降低。另外若运 费由客户支付,还可以考虑 转移一部分产品价格到运费

中来,由17%税率降为6%。

(二)购入运输劳务的分立举例:一水泥生产企业销售水泥,自己运输部门运输,本月

不含税收入200万,其中运费20万,则销项税=200*17%=34万,若运输部门独立为运输公司,对外仍收取200万,销项税 仍为34万,同时向运输公司支付20万运费,则母公司可抵扣 20*6%=1.2万,实际销项税为34-1.2=32.8万,较之前降低, 运输公司由于为一家独立公司,自己产生的1.2万销项,获得

了更大的筹划空间,可以想办法另行避税。若母公司只收180万,另20万由客户支付,则税负整体直 接降低,而母公司还可以降低水泥价,增加运费收入,税负 则更低。

(三)购入农产品的分立

当农产品加工企业拥有自己的农牧产品生产部门时,可以考虑将农牧产品生产部门独立出来,专门成为一个农 牧产品种养公司,为母公司提供农牧产品。如植物油生产 企业、制药企业、牛奶加工企业等。

(三)购入农产品的分立若不独立,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部门:农产品加工企业不属于农业生 产者,不享受免税待遇,按工 业企业17%征收增值税。

可以考虑将农 牧产品生产部 门独立为农业

为农牧产品生产部门所提供的 原料(如奶牛吃的饲料等)主

公司,成为农业生产者。

要为农产品,但却只能抵扣13%。销项与进项相差4个百分 点,增加企业税负。

(三)购入农产品的分立若独立出业,成为独立的农业公司,为农业生产者: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品农产品 免征增值税。

将农牧产品生产

部门独立为农业母公司向子公司购入农产品可 以抵扣13%

公司,成为农业 生产者,降低企

转移定价:子公司提高农产品 售价,自己免税不受影响,母 公司抵扣更多,加工成本增大, 利润下降,所得税降低。

业整体税负(增 值税和所得税)。

二、延期纳税避税法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延期纳税避税法是指企业在无法避免 或减少税负的情况下,

纳税期限

根据税法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的规定,想办法做到

不符合上述规定,将

申请延期纳税

纳税时间进行延期。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 款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并将提货 单交给对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 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 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 货物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

期当 天,无合同约定日期的为货物发出 当天。 4、采取预收 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推迟交提货单或收款

推迟办妥托收手续或 发出货物

采取预收货款

跨月发货

等等

重点关注夸月

(二)纳税期限

以月为纳税期限的, 当月的税在下月15日前 必须申报和缴纳完毕。 通过海关进口的,

选择最后一 天缴税

应自海关填发税款缴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

(三)申请延期纳税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经省级国地税批准,可以延 期纳税,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批准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1、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财产遭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 3、国家调整经济政策造成影响。 4、短期货款拖欠。 5、其他省级税局列举的困难。 虽难但 尽可能

争取

三、采购避税法

企业进货渠道避税法

采购避税法是指企业根据税法的规定, 对于所抵扣的进项税 额尽可能地选择合适 的进货渠道和进货时

企业进货时间避税法

间以实现早抵扣、多 抵扣。

(一)采购渠道避税法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自身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从小规模 纳税人处购进的原料难以抵扣,因此尽可能选择从一 般纳税处购入原料,但小规模纳税也可以申请税务局 代开抵扣率3%的专用发票。

现实中,存在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一起串通,

共同获取税收利益的行为。

(一)采购渠道避税法 举例:支付108元 A规模小,经营成本高 ,若以117元购入,难 以承受,若以B的名义 A-小规 模纳税 人 B-一般 纳税人

购入,B付117元给C,C开具专用发票给B,但 原料运到A处,A付108 元给B,少付9元,而B 却可以抵扣17元的税, 赚了8元的税(17-9) ,A则赚了9元,C获得 了销售利润。 原料 支付117元

C-原材料 供应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2i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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