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科技大学U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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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实施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管理办法

(试 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教学质量项目四个实施办法》(晋教高[2008]6号)文件精神,推进与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我校设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 Undergraduate Innovation Training,简称“UIT”计划),它是针对在校本科生开展的科学创新训练项目,是在本科教育阶段实施实践教学改革的一项措施。为保障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顺利展开,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施“UIT”计划的目的:

1、落实办学定位。通过实施“UIT”计划,达到我校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强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进一步优化培养模式,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2、增进师生之间的科研交流合作。通过“UIT”计划,促使教师的教学与科研有机融合,促进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合作关系。

3、促进产、学、研合作。“UIT”计划要向社会团体、企业开放,体现产、学、研合作。逐步实现计划的项目来源、经费资助多样化。

第二条 “UIT”计划项目的成果形式为具有创造性、应用性的新技术、新产品的设计和开发形成的专利、计算机软件、实验创新成果等;具有一定理论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的调查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咨询报告等;有特色的网站建设等。提交形式为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等。

第三条 学校成立“UIT”计划领导组,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组由教务处,计财处、科技处、学生处、校团委、资产与实验管理处、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 “UIT”计划宏观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立项审批、结题、成绩管理、经费、评奖等工作。

各院(系)相应成立由教学副院长(副主任)负责的“UIT”计划工作小组,负责UIT计划中立项初审、中期检查、成绩申报、成果申报等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UIT”计划的课题按照理、工、文等分成几个项目类型,各院(系)学生可以在自己专业所属的项目类型内申报,优先考虑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组合申报。课题来源要求和教师的科研项目尽量结合。

第五条 为保障项目的进度,学校将统筹教育资源,充分利用校内各类型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和计算机房等硬件资源设施,扩大资源共享范围。

第二章 项目申请与管理

第六条 各院(系)上报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命题课题。申请教师在教务处网页的下载区下载《太原科技大学UIT计划立项申请书》,填写后,把电子文档和纸质版一并交于各院(系),项目初审由各院(系)工作小组负责,由院(系)初审汇总后统一交于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经领导组审定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 全校在校二年级和三年级本科生根据公布项目均可申请立项,申请立项需提交“太原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UIT)计划项目申报表”,并自主确定项目指导教师。

第八条 “UIT”计划项目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每项课题由3—5名学生组成项目组,其中1人为项目负责人,其他为项目参与人,每生只能负责或参与一项在研项目。

第九条 立项后的项目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以学期为阶段,每个学期末各院(系)工作小组对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核定所得实践创新学分、评优的依据。

第十条 指导教师负责“UIT”计划项目的指导和质量监督工作,督促项目如期完成。指导教师要发挥好主导作用,放手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协作精神,营造一个师生教学相长的学术创新氛围。指导教师的资格为讲师、实验师和工程师以上职称。

第十一条 各院(系)“UIT”计划工作小组负责检查项目落实和进度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继续工作的内容,及时调整学生和指导力量。

第十二条 每个项目结题时,应填写“太原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UIT)计划项目结题书”。提交1-2篇正式发表的论文和专利(专利申请)等成果。

第十三条 申请结题的项目需经院系“UIT”计划工作小组初审,学校“UIT”计划领导组审核后方可结题。

第三章 经费资助与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UIT”计划项目基金,对“UIT”项目进行经费资助。经资助而立项的项目称为“经费资助项目”。资助项目的金额为300---1000元,个别重点资助项目的金额另定。

第十五条 “UIT”计划项目可以受校外社会单位委托、提供资金而立项,此种方式属“自筹资金项目”。自筹资金项目可在计划项目之外立项。

第十六条 每年学校“UIT”计划领导小组对批准的项目拨付资助经费。每个项目经费分两批拨付,首先在项目启动时拨付经费的60%,经过结题合格后,拨付经费的另40%。

第十七条 “UIT”计划项目的执行时间原则上为半年至一年,不允许延期结项。未能按期完成结题的项目,将被取消相应的资助经费,同时取消其项目资格。

第十八条 每个项目的资助经费由指导教师代管。学生有支配该项目经费的权利,指导教师有审批、监督该项目经费使用的权利。

第四章 成绩与工作量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结题后,根据项目取得的成果与专业教学计划的相关程度,由学生提出,指导教师同意,院(系)“UIT”计划工作小组初审,汇总;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录入成绩。按照学生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量、成果水平等,每个参加项目的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为0.5--2学分(不超过2学分)。

第二十条 教师指导一个项目视具体工作的难易程度、学科分类,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的质量程度,在项目结题后,给予一定经费的补助(10-50教分);实验及其他系列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比照教师系列的工作量统计。

第五章 评奖与其他

第二十一条 每年评选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效突出的项目作为优秀项目(约10%的比例),对项目完成人员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学校对院(系)设立“UIT”计划项目组织奖,并将运行工作纳入年终考核指标体系中。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从优秀的校级项目中推选省级项目。

第二十三条 “UIT”计划中经费资助项目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太原科技大学所有,发表论文的单位为“太原科技大学” 。经费资助标注为 “太原科技大学‘UIT’计划资助”。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结题后,完整资料归档到学校档案馆。

第二十五条 该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UIT”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1f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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