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处理流程

更新时间:2024-03-02 03:2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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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处理流程

一、原材料来料不良处理方案

1.原材料经外协厂依据MIL-STD-105E 一般检验水准Ⅱ级 AQL(0.4 0.65)一次抽样检验标准进行检验,IQC检验不良的,由外协厂IQC开具来料异常报告,反馈至我司品质,品质进行对存在异常的原材料进行确认。

2.确认完成后,一般确认的结果分为四种:可接受,可特采,不可接受,需进步确认。

2.1 我司品管确认可接受的原材料,需要在外协厂 IQC提供的异常报告中写明可具体情况,并签字确认,外协工厂根据我司给的确认结果进行接受。

2.2 我司品管确认可特采使用的原材料,需在外协厂 IQC的异常报告中写明可特采接受的依据或原因,并与外协工厂的品质一起进行特采的结果确认的实施。 对于我司确认可特采的原材料,外协厂存在异议的,按以下执行:

2.2.1若所执行的特采没有造成外协厂的工时浪费、不良严重增加等不良状况,可直接要求外协厂配合执行特采的动作。

2.2.2若所执行的特采会造成外协厂的工时浪费、不良严重增加等不良状况,但仍需继续执行特采动作的,可允许外协工厂申请工时浪费或人力浪费的费用和因此类不良造成的相关物料的损耗。

2.2.3特采动作执行的过程中,由品质、工程并要求外协工厂一起跟进紧密跟进特采执行的全过程,防止问题的发生或扩大。

2.3我司品管确认不可接受的产品,确认不合格的主要责任方后,可按三种方式处理:退货,供方返工,外协厂协助返工。

2.3.1退货的原材料,由我司品管确认后,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生管安排,由生管安排原材料所在的仓库或原材料的管理者将此不合格品退还供方,由供方安排处理。

2.3.2经确认要求供方进行返工的不合格品,由品管通知采购安排人员至外协厂进行返工,生管跟进返工进度。

2.3.3特殊情况下,需要外协厂安排返工的,由我司生管与外协厂相关管理进行协商安排返工,外协厂可要求申请返工费用,如责任在供方的话,此返工费用需要供方承担。

2.3.4以下退货或返工处理完成后,需返回到第按来料检查第一步重新进行检查,有必要时需对此对应产品进行加严检验,并需重点针对具体造成返工或退货的不良项进行重点检查。 2.4品管确认后,涉及到客户的要求或其它不明项需由工程、客户或采购进行确认的,将来料异常报告发送至采购,由采购主导,工程、品管协助处理出现异常的报告。确认结果OK后,由确认方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给品管与生管,品管经再次确认后,安排接受、特采或不接受,并按以上2.1、2.2、 2.3条处理。

3.不合格品处理后,由采购、品管共同跟进,要求供方提供不良品原因分析的报告,提供临时处理方案并给出相应的改善对策。品管确认对策的有效性,并负责后续的跟进与确认。

二、半成品来料不良处理方案

1.半成品的来料不良,主要指外协工厂的来料不良(包括SMT、DIP、邦定等由各外协厂进行加工的半成品)。

2.外协工厂生产完成的半成品,需安排外发至其它的外协工厂或交由我司生产的半成品,由我司驻厂的品管人员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查。

2.1.检查后符合接收标准的,加盖 PASSED公章,并出具产品检验报告。然后,将检验结果知会至外协厂,由外协厂安排出货或安排我司产线接收等后续工作。

2.2检验后不符合接收标准的,出具不合格报告并交由外协厂的品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通

知外协工厂进行返工然后将不良状况反馈至我生管,由生管跟进外协厂的返工进度。返工完成后,我司品管需再次进行抽样检验。

2.3.如有特殊情况需进行特采动作的,需要外协工厂与我司双方的品管负责人确认,并注明特采的原因以及特采的执行方法方可执行特采的动作。

3.特殊情况下,外协工厂交由我司进行生产的产品,如急需生产的产品或DIP后的产品,在产品大体上无批量性不良时,可接受生产,但在生产过程中,如严重不良超过1%时,需要求DIP外协厂至我司产线进行返工处理。

4.对于不合格品报告的内容,由品管负责要求外协厂提供相应的处理方案及改善对策,并对外协厂提供的改善对策进行确认和跟进后续的改善效果。

三、在制品的不良

1.在制品的不良主要指生产线的生产过程中发现或产生的不良品。产线出现不良超标时,及时通知品管与工程对不良品进行分析并确认责任归属。

2.不良分析确认OK后,由品管通知各部分按照分析的结果处理。

2.1.经分析确认属于产线自行生产过程中作业造成的不良,立即通知产线进行改善,并由品管跟进改善效果,经改善无效的且不良仍增加的,可要求产线停线整改,由工程、品管、生产共同确认一个有效的改善方案后,方可再次进行生产。

2.2经分析确认属于产品设计方面的原因,可暂缓或停止生产,由工程将相关问题反馈至设计方,等设计方确认好改善方案后,方可重新进行正常的生产。

2.3产线生产过程中,确认的有原材料的来料不良的,若不良超过一定比例(具体不良比例根据具体产品而定),可要求原材料退货、供应商进行返工、产线自行返工等方法进行处理。具体执行参照原材料来料不良处理方案。

2.4.产线生产过程中,发现的有半成品来料不良的,可按上述半成品来料不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4.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确认属于外协厂的不良的产品,若不良超过一定比例(具体不良比例根据具体产品而定),由我司生管安排此不良品退还外协厂进行维修,经品管或工程确认达到报废标准的,直接退外协厂报废处理。

5.产线的不良品,要定时进行维修和清理,对于产线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报废,需及时告知生管申请报废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1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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