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制办城管执法文书格式1

更新时间:2023-10-02 06:2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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Χ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案件卷宗

年度 字第 号 案由 当 事 人 收案 日期 处理 情况 立案日期 结案 日期 复议诉 讼情况 执行 部门 办 案 人 归档日期 记 录 人 档案号数 卷 内 材 料 目 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材 料 标 题 文 号 日 期 页号 备 注 Χ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XX罚字 [ ]第 号

当事人: (姓名或名称、地址 )

经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有 (较详细叙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的违法行为。以上违法事实有如下证据: 。

年 月 日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辨(听证)。□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辨(听证),称 ,本机关认为 ,不予采纳。□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辨(听证),称 ,本机关认为 ,予以采纳。

你(单位)的行为已经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

罚款的履行期限与方式:请你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 银行(帐号: )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或15日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印章)

年 月 日

Χ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送 达 回 证

事 由 受 送 达 人 送 达 地 点 送 达 文 书 名称及文号 收 件 人 签名或印章 收 到 时 间 代收人证明 代 收 理由 送 达 方 式 年 月 日 时 分 备 注 签发人 送达人 注: 1.送达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行政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2.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文书的,送达人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3.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4.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

案 件 受 理 登 记 表

××受案字[ ]第 号

□投诉、举报 □巡查发现 □交办 □移送 □媒体爆光 □其它 案件来源 当 事 人 情 况 受 案 记 录 受 理 人 建 议 执法机构负责人意见 单位名称 或 者 个人姓名 案 发 时 间 联系方式 受 案 时 间 案 发 地 点 负姓 名 责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法人名称 或者其他组织 地址 姓名 公民 地址 性别 年龄 身份证 号码 联系电话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备 签字: 年 月 日 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15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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