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单元1 罪犯教育工作民警与罪犯教育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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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单元1 罪犯教育工作民警与罪犯教育

[学习目标]

了解掌握基层罪犯教育工作民警的岗位要求,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基本原则、发展趋向等。根据罪犯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民警岗位职责要求,解析罪犯教育实际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并作出一定的扩展思考。

罪犯的刑期也是学期

[学习任务]

学习任务1 基层罪犯教育工作民警的岗位要求

罪犯教育是指我国监狱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罪犯强制实施的以转变罪犯思想、矫正犯罪恶习为核心内容,结合文化、技术、心理健康教育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的影响活动。做好罪犯教育工作必须大力培养专业化人才。要充实基层力量,每一个监区都要设置专人负责本监区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对从事教育改造工作的监狱人民警察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适应新时期改造罪犯工作的需要;要注意引进教育改造罪犯的专业人才,提高专业化工作水平;要建立教育改造专家库,发挥这部分专家对罪犯的改造作用。

一、罪犯教育的意义

罪犯教育工作是刑罚执行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是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重要体现,贯穿于监狱工作的全过程,具有重要意义。

(一)罪犯教育是监狱工作的重要任务

惩罚与改造罪犯,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法律赋予监狱的重要职责。监狱通过大力开展对罪犯的法制、道德、文化和职业技术等教育,针对不同类型的罪犯,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工作,对于罪犯在服刑期间提高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掌握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从而顺利地回归社

会,发挥着重要作用。罪犯教育体现了监狱行刑目的,是监狱执行刑罚的一项基本内容。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监狱不仅通过依法剥夺或者停止行使罪犯的一些的权利,限制罪犯的自由,实行严格监管,强迫其履行特定义务,使罪犯感受到一定的痛苦和损失,逐渐认识到自己犯罪的根源和危害性,反省自己过去的思想和行为,感受到刑罚的威慑力,减少重新犯罪的可能;而且通过对罪犯的思想、文化、技术等方面的教育,把他们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罪犯教育是监狱执行刑罚的一项基本内容,体现了监狱行刑的要求。我国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在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对罪犯的改造,并不是简单的“行刑”、单纯的惩罚,而是教育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

(二)罪犯教育是监狱改造罪犯的一个关键手段

我国监狱是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刑罚执行机关,改造罪犯的各项工作,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即把罪犯改造成为社会的守法公民。监狱法第四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这就明确了监狱对罪犯实施惩罚改造有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三个基本手段,三者从不同的方面起着不同的作用。其中,狱政管理是改造罪犯的前提和保证,生产劳动是改造罪犯的基础,它们不仅具有维护正常改造秩序、保障监狱安全、保证各项改造措施正确施行的功能,而且还对罪犯思想转化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罪犯教育与前两者相比较,其改造作用更为明显、突出,是监狱改造罪犯的一个关键手段,因为世界观的转变,归根到底要靠教育,突出教育改造是我国监狱工作的基本特色和传统优势。罪犯犯罪心理的形成、犯罪行为的发生,除了犯罪者周边不良环境的影响之外,往往是由于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意识及堕落的人生观、道德观、法纪观的作用和支配的结果。而这些属于意识形态领域内的问题,是不能靠强迫命令、不能靠压服来解决的,只能依靠系统的、经常的思想教育工作才能解决。罪犯教育在整个改造工作中是最活跃、最积极、最灵活的关键手段,并在转化犯罪思想和转变罪犯世界观中起着关键作用。

(三)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文明建设的重大目标任务,要加强和谐社会的司法保障,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对监狱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的重要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要积极探索、切实把握新形势下罪犯改造工作的规律,创新改造理念,完善改造手段,充分发挥教育改造在矫治犯罪思想、传授知识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劳动改造在矫正罪犯恶习、培养劳动习惯、培训劳动技能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在罪犯改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为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层罪犯教育工作民警的岗位职责

基层罪犯教育工作民警主要包括:基层罪犯教育工作分管领导、监区教育干事、分监区管教干事(员)、小组(队)民警。他们主要从事教育资源管理、教育活动组织实施和教育教学工作。教育资源管理是通过信息化等管理手段,使罪犯教育过程中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信息资源等能得到合理的配置和应用;教育活动组织实施是对罪犯教育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使教育工作目标得以落实,主要是制定罪犯教育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入监教育、日常教育、出监教育、分类教育、辅助教育,并督查考核;教育教学工作是指基层罪犯教育工作民警直接承担集体的或个别的教育教学工作,主要是进行课堂教育、讲评教育、谈话教育、个案矫治。

基层罪犯教育工作民警的主要任务是依法教育改造罪犯,严格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形势教育,切实保证“三课”教学时间及效果,按规定加强对顽危犯的管理教育,抓好对罪犯的个别教育,开展专项教育活动,搞好罪犯职业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教学楼、图书室、阅览室、娱乐活动室、电化教育演播室的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加强对教育改造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切实加强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加强监区文化建设,开展社会帮教工作,落实对罪犯的评估检测和考核奖惩。基层民警的罪犯教育工作职责分别是:

(一)基层罪犯教育工作分管领导

分管罪犯教育工作副监区长在监区长的领导下,主管罪犯的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心理矫治,监区文化建设,社会帮教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教育改造质量评估和年终评审工作等。

(二)监区教育干事

1、组织罪犯开展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及其他辅助教育,根据实际情况编班,维护课堂纪律和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效果。

2、管理图书室、阅览室等教育场地。

3、定期召开罪犯通讯员会议,调动罪犯通讯员投稿的积极性。

4、按要求对墙报、黑板报、阅报栏等教育宣传设施的内容进行定期更新。

5、分析研究罪犯的思想状况、行为特点和改造表现,做好对罪犯的个别谈话教育工作,制定个别教育对策,有针对性地做好顽危犯的教育转化工作。

6、对罪犯开展心理辅导工作,落实心理矫治各项内容。

7、建立和完善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台帐,提供相关业务数据,及时填报相关工作各类报表。 8、搞好监区文化建设,组织和指导罪犯开展文体活动,做好重大节日活动安排,丰富监区文化生活。

9、负责与罪犯原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及家属签订帮教协议书,共同抓好罪犯的思想转化,落实帮教工作。

10、按规定保管使用教育设施、设备,严格执行音像制品播放审批制度。 11、按要求做好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相关会议记录。 (三)分监区管教干事(员)

1、对所管辖的监室实行“五包”,即包管理、包教育、包卫生、包生产、包安全。 2、抓好罪犯政治学习和军事化训练,管好监室内务和罪犯劳动纪律及生产质量。

3、对分管的罪犯做到“四知道”,即知道基本情况、主要案情、诉讼进程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坚持对罪犯进行政策、法制、道德、形势、前途和文化知识等教育,促使在押人员服管服教。对新入监的罪犯要在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谈话。

(四)小组(队)民警

1、负责本小组罪犯的直接管理教育。

2、掌握本小组罪犯基本情况,思想动态等。

3、抓好对本小组罪犯的日常行为养成。

4、主动、深入了解收集犯情,及时发现问题,加强请示报告,对顽危犯进行包夹控制,制订转化措施,进行个别教育和矫治改造。

5、直接对本小组犯人进行日常考核,管理、教育。 6、建立罪犯管理教育工作档案,做到资料齐全。 7、有关教育工作台帐、报表、审批材料的填写、审核。 三、基层罪犯教育工作民警的职业要求

(一)知识要求

1、科学文化知识。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应主要掌握有关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备一定的语言学、文学、逻辑学、史学、伦理学、美学、行为学、信息学、宗教学以及有关工学与农学知识,并及时了解国内外政治、经济、科技、文教以及军事方面的最新动态,引导罪犯予以正确认识和评价。语言学、文学和逻辑学,有助于提高思维和表达能力;史学有助于丰富施教内容;伦理学、美学有助于指导罪犯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审美观念;行为学有助于把握罪犯改造的行为规律;掌握宗教学知识则有助于指导罪犯摆脱各种邪教恶魔的缠扰;工学和农学知识有助于指导罪犯职业技术的学习;信息学则有助于掌握先进的教育手段等等。

2、专业知识。包括犯罪学、监狱学、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特别是罪犯教育学、犯罪心理学、罪犯改造心理学等教育学、心理学的分支学科的知识,以更有效的手段和方法,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教育和矫正其犯罪心理。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监狱学是

研究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的原则、规律和方法的科学,法学是研究用法即以强制的手段来调整、规范有关社会关系的科学。这几方面的知识有助于把握罪犯教育工作的原则和方向。教育学主要研究对教育对象施行教育的原则、规律和方法、手段问题,心理学主要研究人的心理结构、心理变化规律等问题。对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的掌握,有助于解决罪犯教育工作中的方法性、技术性问题。

(二)能力要求

主要是专业能力。即指观察、认识、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做到“提笔能写,开口能说,遇事能办”。

观察能力即指对罪犯行为举止、神情姿态等细微之处的注意力和觉察力,特别应注意从细微之处觉察出变化和问题,从而及时予以了解、核实,并予以解决。认识能力即指透过某些现象认识其本质或规律的能力,主要是能够透过罪犯某些貌似悔改的假象认识其背后所隐藏的消极改造的欺骗性的真实意图。分析能力即指对某一现象所进行的有理有据的逻辑严密的剖析能力,主要表现为一种对罪犯说服教育的能力。处理问题的能力,即要求对罪犯在改造中的消极表现和突发问题能够及时予以解决或拿出较妥善的解决方案。语言表达能力,主要指面对罪犯的谈话能力、讲话能力、授课能力以及某些公文、应用文书如计划、总结、报告和执法文书的写作能力。在罪犯教育实践中,民警的组织协调能力,防范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舆论引导能力,个别教育能力,课堂讲授能力,队列讲话能力,执法文书制作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等等都是专业能力的具体体现。 (三)素质要求

在监区一线工作,需要具备良好的岗位职业素质,做到“品德优良、爱岗敬业、进取奉献、公正廉洁”。

1、品德优良。面对着具有各种不正确、不健康甚至腐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形色色的罪犯,必须具有坚定的立场、信念和理想。应当坚持不懈地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清社会发展的规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抵御各种不正确的思想观念的冲击,更好地履行惩罚和改造罪犯的使命。

2、爱岗敬业。罪犯教育工作使命神圣,责任重大,要有艰苦奋斗、默默奉献的敬业精神,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工作而不敷衍塞责,研究工作而不得过且过,具有尽职尽责的决心和毅力,并在爱岗敬业的基础上有所贡献,有所创新,不能满足于“苦劳”,要有“功劳”,有成就。 3、进取奉献。一是要学习。把学习当作迅速提高自己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不及时学习“充电”,水平和能力就会跟不上工作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青年民警,如果出现“与文化犯人谈不上去,与重点犯人谈不下去,与问题犯人谈不进去,与老油条犯人谈话给顶了回去”等现象,就不利于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二是要勤奋。勤能补拙,勤能出巧,勤奋能出经验出成果,优秀民警的成长都是勤奋进取的过程。要深入罪犯改造三大现场,在改造工作中做到“嘴勤、腿勤、手勤”。特别是年轻民警要树立亲历亲为的勤政意识,在工作中不嫌麻烦,不回避问题。三是要奉献。由于学习,牺牲了休息,由于勤政,放弃了娱乐,但辛勤的奉献付出能换来心理上的成熟,才干上的提高,工作上的成绩。

4、公正廉洁。罪犯教育工作民警既是教育者,又是执法者,在对罪犯的奖惩、减刑、假释等方面都握有一定的权力。能否严格、公正执法,既关系着民警的形象、社会主义国家监狱的形象,也关系到教育改造的效果。在执法施教方面应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谋私利,防止腐败。凡是涉及罪犯的权利、待遇和奖惩方面的问题,都应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处理,以公正无私的执法者形象影响罪犯,增强教育力度,提高教育改造效果。

学习任务2 罪犯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罪犯教育的指导思想

罪犯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贯彻以教育改造人为首要任务、以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为首要标准的监狱工作新要求,紧紧围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管理、教育、

劳动改造手段的作用,发挥心理矫治的重要作用,推进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其中关于教育人、改造人的问题,有许多著名的论断,如:关于无产阶级改造社会、改造人的思想;关于发挥社会主义刑罚教育作用的思想,关于人是可以改造的思想,社会主义社会人人都要改造的观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劳动学说;关于教育的思想;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斗争和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等等,这些论断奠定了罪犯教育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即政法工作指导思想。罪犯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依法施教。依法治监是依法治国在监狱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和必然要求,罪犯教育改造的所有过程和所有措施都必须依法实施。

2、以人为本。教育改造罪犯的执法权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求监狱民警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突出教育人、改造人、造就人的宗旨,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工作手段,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去教育改造罪犯,在强调保护罪犯权利的同时,必须要求罪犯履行义务。

3、公正执法。监狱是反映社会公平正义尺度最直接、最敏感的场所。以提高改造质量为中心,探索教育改造新途径,进一步完善教育改造手段,规范教育改造标准,因人施教,科学改造。在罪犯教育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客观公正。

4、确保安全。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监狱民警一定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顾大局的战略高度,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监狱工作的第一要务,切实加强对罪犯的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和心理矫治,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降低重新违法犯罪,减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贯彻党的监狱工作方针和“首要标准”对监狱工作新要求

“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体现了党的监狱工作方针,而以教育改造人为首要任务、以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为首要标准,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形势任务下,中央对监狱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2008年6月16日,周永康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指出:“对于必须收监关押的罪犯,监管场所要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通过创新教育改造方法,强化心理矫治,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真正使他们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要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首要标准”的提出使监狱工作已不满足于“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而将“管得住、教育好、不犯罪”作为新的工作目标,“改造人”已经凸显为监狱工作的第一位任务。

“首要标准”对罪犯教育提出了新要求,监狱要切实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创新教育改造方法,强化心理矫治,科学合理地设定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标准,建立健全与“首要标准”相适应的教育改造工作机制,着力打造一支教育改造专家型人才队伍。在罪犯教育工作中,真正实现“监狱主要领导抓教育改造,主要资源用于教育改造,主要时间用于教育改造上”,“向教育要安全,向教育要效益,向教育要质量”,推进罪犯教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四)充分发挥各种教育资源作用,推进罪犯教育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

1、紧紧围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管理、教育、劳动改造、心理矫治、社会帮教等狱内外各种教育资源的重要作用。这是由监狱工作的方针、任务和罪犯教育的特点所决定的。在监狱的整体工作中,始终突出罪犯教育工作的主导性地位;但在具体实施罪犯教育时,不能由罪犯教育部门唱独角戏,要树立“大教育改造观”,罪犯管理、劳动、刑罚执行业务部门都应积极配合,同时还要争得罪犯家属、社会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支持、协调和配合。

2、不断推进罪犯教育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提高罪犯教育的质量与效能,把罪犯改

造成为守法公民。要要按照“首要标准”对罪犯教育的新要求,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等法律法规,把罪犯教育工作的内容、方法、保障、监督等纳入法治轨道,维护和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治监、依法施教,推进罪犯教育工作法制化;要尊重罪犯教育工作规律,运用科学的理论、观念、方法和手段,使罪犯教育工作适应罪犯心理健康发展及其回归社会的需要,推进罪犯教育工作科学化;要加大罪犯教育工作的开放力度, 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向社会延伸,把罪犯教育纳入全社会教育的大系统,共享教育资源,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服务罪犯教育改造的格局,构建多样化罪犯教育实施方案和综合治理的运行机制,推进罪犯教育工作社会化。

二、罪犯教育的基本原则

罪犯教育基本原则是指在对罪犯实施教育改造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则或标准。主要有: (一)以人为本,重在改造

教育改造罪犯,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罪犯的思想动态,充分考虑罪犯的自身情况,着眼于罪犯顺利回归社会,采取有针对性的改造措施。要尊重罪犯人格,遵循罪犯个体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教育内容。认真研究罪犯的思想动态和身心特点,在依法的前提下,突出和侧重与罪犯正常需要及回归社会相适应的内容,以增强教育内容的针对性,便于科学施教。在政治教育方面,除开展必要的法制教育外,要适当增加时事教育,如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市场经济知识、国企改革等知识,使罪犯身在高墙而思想观念能跟上社会的潮流;在知识技能教育方面,要加强针对性、务实性,适应罪犯就业的需要,增强刑释后的竞争力,大力开展学历教育,提高罪犯的文化素质;广泛开展技术培训,让罪犯掌握一技之长;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要帮助罪犯克服心理障碍,指导罪犯如何尽快融入社会。

(二)标本兼治,注重实效

教育改造罪犯,要把规范罪犯行为与矫正罪犯犯罪意识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各种改造手段和措施的实际效果。人的思想和行为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思想支配行为,行为反映思想。应紧密联系罪犯的实际情况,制定严密的教育改造罪犯制度,既矫正思想,又规范行为,防止教育改造流于形式。要提高教育方法的科学性,大力引进先进的社会科学知识和理论,如心理测验、心理咨询、心理矫治等科学方法;要增强教育的吸引力,经常开展行为规范达标竞赛、劳动竞赛等活动,让罪犯在各种形式的活动竞赛中受到教育;要经常开展社会帮教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来提高罪犯的思想认识,转变罪犯的思想观念,增强改造的信心;要运用各种手段,提高教育效果,围绕监管改造工作和罪犯关心热点、焦点问题,直观形象地教育罪犯,充分发挥影视媒体等电化教育设备的作用。

(三)因人施教,突出重点

教育改造罪犯,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罪犯的实际情况,实施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尤其对重点类型、重点罪犯,要重点采取教育改造措施,实现教育改造效果的最大化。要做到: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罪犯情况;针对不同对象,进行不同教育;分别情况,妥善处理;一般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

(四)循序渐进,以理服人

教育改造罪犯,应当按照罪犯的思想转化规律,制定工作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对罪犯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要做到:按照教育计划,有步骤、有系统的进行教育,坚持不懈,逐步提高;摆事实,讲道理;疏通引导,耐心说服,以情感人,情理结合。

学习任务3 罪犯教育的任务和目标

一、罪犯教育的任务

(一)转化思想、矫正恶习

人的思想和行为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思想支配行为,行为反映思想,一个人走上犯罪道

路,主要原因是其思想观念出现了偏差,导致其行为偏离了社会规范的要求。因此,转变罪犯的思想,矫正罪犯的恶习,是罪犯教育活动所要解决的核心任务。通过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使罪犯明确我国的法律制度是按照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弄清法律保护什么,允许什么,禁止什么,反对什么,了解合法、违法的界线,从而树立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通过认罪教育,使罪犯承认犯罪事实,找出犯罪的根源,认清犯罪的危害,从而服从法律判决,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改造。通过形势政策和前途教育,使罪犯认清形势,了解和相信党的政策,澄清模糊认识,消除顾虑,坚定信心,积极改造,争取光明的前途。

(二)传授知识,培养技能

从罪犯构成来看,罪犯的总体文化程度相对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知识欠缺是一个人犯罪的重要因素。通过文化知识的学习,可以增长知识,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有了文化,才能学习政治、学习科学和技术。所以我国监狱把开展文化教育,提高罪犯的文化知识素质,作为教育改造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文化教育,改善罪犯的知识结构,使其摆脱愚昧状态,为他们转变思想、学习科学知识和劳动技能创造条件。好逸恶劳,缺乏劳动技能是多数罪犯的犯罪原因之一,培养罪犯的劳动技能,是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法定任务。监狱法第七十条规定:“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 罪犯只有在学习劳动技能的过程中,才能理解劳动的艰辛,懂得劳动成果的来之不易,才能逐渐转变好逸恶劳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学到一技之长,掌握了谋生的本领,才能立足社会,服务社会,做一个守法公民和有用的人。

(三)促进身心健康发展。人的行为总是受其心理支配的,是其心理的外部表现,犯罪行为也不例外,它必然要受到其犯罪心理的支配。要对罪犯进行针对性心理健康教育,完善人格,提高心理调控能力,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消除其犯罪内因。罪犯在改造过程中,普遍存在抑郁焦虑、人际关系敏感、恐怖烦躁等心理状态,在改造中表现出不愿参加集体活动、逃避劳动、厌学、不服管理和混刑期等,甚至出现自杀、行凶等严重问题。这些不健康的心理,严重阻碍着罪犯接受惩罚和改造的效果。所以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让罪犯认识到消极心理行为产生的原因,并寻求改变方法,学会用积极的平衡的正常心态去适应当前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以健康的行为方式适应社会,为罪犯接受改造提供良好的心理基础,是罪犯教育的一个重要任务。

二、罪犯教育的目标

我国监狱工作的方针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罪犯教育必须贯彻这一方针,其主要目标是:在罪犯服刑期间,通过各种教育改造手段和方法,使其成为守法守规的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成年罪犯的教学时间,每年不少于500课时;罪犯刑满释放时,符合守法守规服刑人员条件的,要逐步达到当年释放人数的90%以上。认罪悔罪、遵守规范、认真学习、积极劳动是守法守规服刑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认罪悔罪

承认犯罪事实,认清犯罪危害,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恨,服从法院判决,不无理缠诉。 (二)遵守规范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服刑人员基本规范、生活规范、学习规范、劳动规范、文明礼貌规范。 (三)认真学习

积极接受思想、文化、职业技术等教育,遵守学习纪律,学习成绩达到要求。 (四)积极劳动

积极参加劳动,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掌握基本劳动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劳动质量,完成劳动任务。

学习任务4 罪犯教育的发展趋向

20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在监狱行刑教育思想理论上不断地出现新的观点主张,导致监狱教育制度也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概括地说,主要突出地表现在四个方面,即罪犯教育的社会化、个别化、技术化和国际化发展趋向。

一、罪犯教育的社会化发展趋向

当代许多国家把监狱不再看作是单纯的国家机关,仅仅具有国家物质附属物性质,而是视为社会事业的一种,是解决犯罪这一社会问题的场所。因此,强调社会应予以协助,加强对罪犯的帮助教育及出狱后的保护救助。对出狱人的保护教育早在18世纪就引起资产阶级的注意,最早渊源是1776年美国费城成立了出狱人保护协会。1885年罗马国际监狱会议,1935年柏林会议曾就此讨论并做出决议。出狱人保护一般分为收容保护、观察保护和暂时保护几种形式。现代西方国家的重返社会训练场所、团体之家、归途之家等社会团体机构都是出狱人保护教育场所。由于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监狱罪犯教育职能延伸于社会,日趋社会化发展。

我国监狱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届人士以及罪犯的家属,应当协助监狱做好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以此为法律依据,推进罪犯教育社会化。 1、深化社会帮教制度。我国社会帮教的重点定位于解决服刑罪犯的思想教育、技能培训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接纳工作。政府建立社会帮教中心,统一指挥协调该项工作;监狱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士相联系,建立经常化、制度化的社会帮教模式;通过在社区利用社会资源,建立社区矫正机制,推进现代社会帮教制度的规范化。建立起两支由社会力量组成的、稳定的、非专职却是专业化的矫正队伍。一支是志愿者队伍,另一支是专业的兼职矫治人员。同时,帮教工作市场化,发挥专业性、公益性的罪犯教育社团基金作用。

2、实行开放式处遇。实行亲情教育制、归假制、外出学习制等。罪犯家属定期会见制度、通信制度、同居制度、亲情电话、亲情餐厅和狱内购物超市等一系列亲情教育制度,充分体现对服刑人员的人文关怀。同时,监狱建立专业的教育信息系统,发展罪犯教育软件和远程教育。利用互联网信息资源,适应不同层次罪犯接受教育改造的需要。

二、罪犯教育的个别化发展趋向

由于罪犯的年龄、经历、思想、性格、罪行轻重和人身危险性程度等各不相同,要实现罪犯教育目的,单纯靠共性理论和普遍性制度,对罪犯个人的感化教育是有失偏颇的,必须针对罪犯个人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研究,实行个别处遇教育方案,罪犯教育必须个别化。一方面,横向分类,从心理学,精神病学、犯罪学、教育学和人类学等角度,对犯人生理、心理、宗教信仰及改造教育的可能性进行细致调查的基础上,实行分类教育,有的放矢,使分类教育科学化。现在西方国家分类教育制度正向分类细密化及教育专门化发展,并与教育技术化密切相联;另一方面,纵向分级,广泛使用累进制和不定期刑制,依行刑的教育改善目的,犯人刑期应随其恶性的消长而伸缩,根据对罪犯教育的效果,对刑期予以灵活变动,是行刑人道化的体现。

因人施教、分类教育和以理服人是罪犯教育的重要原则。以人为本,制定罪犯教育个性化方案,实行有针对性的分类教育和个别化教育,是贯彻罪犯教育原则的必要措施。随着我国监狱推行“三分”、罪犯素质教育、罪犯心理矫治等,罪犯教育发展日益趋向个别化。 三、罪犯教育的技术化发展趋向

罪犯教育的技术化,是指罪犯教育制度的科学化和在罪犯教育过程中广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这是监狱行刑合理化、人道化和个别化的必然要求。很多国家不但运用生物学、遗传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以及统计学知识,查明犯罪原因和犯人的品行、性格、教育改善的难易程度,综合运用种种矫治手段,制定各种狱内治疗方案,建立科学的、符合罪犯教育改善规律的监狱罪犯教育制度体系,从而矫正改造罪犯,而且还在罪犯教育工作中广泛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如美国监狱制定了教育、文娱、宗教和犯人自助等各种矫治方案,并形成了心理疗法、交往分析法、现实疗法、行为疗法、环境疗法、情感成熟指导法、生理的行为控制法、暗示疗法等具体治疗方法,还制定了犯人分类方案及重返社会教育方案,从而形成较“科学”的罪犯教育制度体系,在罪犯教育工作中,有的监狱使用《程序控制逻辑自动教育矫正计划》,有23个程序控制逻辑自动教育计算机终端为犯人们提供大约400节精心编排的各种课程,供其选择使用,并在教育过程中使用闭路电视、计算机网络等技术成果授课。美国监狱还利用电子计算机详细报道医务工作、建筑工业、机械工业、服务行业和农业的有关情况,监管机关根据计算机提供的材料,数据、按照行业人员的需要、职业特点、技术水平、行业发展趋势等编制职业培训计划,应用于罪犯职业教育训练中。

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要求罪犯教育改造手段与方法科学化、教育设施现代化。我国在罪犯教育过程中,广泛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心理学专门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成果,推进罪犯教育的技术化发展,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监狱制度的必然要求。

四、罪犯教育的国际化发展趋向

犯罪是阶级社会的共有现象,随着人类文明进步事业的发展,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预防犯罪、罪犯待遇等刑事法律难题,必然导致监狱行刑教育制度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进而促进国际性监狱罪犯教育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从而使罪犯教育趋向国际化发展。从1846年至1950年,先后召开了十四次“国际监狱会议”,1955年以后,先后召开了多次“联合国预防犯罪与罪犯待遇大会”,其中,许多会议都广泛讨论了罪犯的道德、宗教教诲、文化教育、职业培训、社会教育、出狱人保护教育、少年犯教育、犯人教育方法、分类累进处遇教育等监狱行刑教育的重大问题,并逐渐把对犯人实行感化教育、使其复归社会作为监狱制度的宗旨,在各国得到广泛响应。国际监狱会议发布的文件、决议对各国监狱罪犯教育制度的发展起了重大影响。

我国加入了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等国际性监狱规则。《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定:“监所应该利用适当可用的改造、教育、道德、精神和其他方面的力量及各种协助,并设法按照囚犯所需的个别化待遇来运用这些力量和协助”,“应设法对可以从中受益的一切囚犯继续进行教育,包括在可以进行的国家进行宗教教育。文盲及青少年囚犯应受强迫教育”,“在可行范围内,囚犯教育应同本国教育制度结合,以使出狱后得以继续接受教育而无困难”,“一切监所均应提供文娱活动,以利囚犯身心健康”。通过以上规定,使罪犯教育的有关制度在广泛的国际范围内得到认可和实施。罪犯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有力地推动了罪犯教育事业的发展,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历程中的重要内容。

[学习思考和讨论]

如何给监区罪犯作?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基本知识?的专题教育?

思考和讨论目的:通过思考和讨论,深化对罪犯教育基本知识的掌握和运用。

罪犯教育的基本知识不仅能指导和规范基层罪犯教育工作民警的工作,而且还能直接运用于具体的改造罪犯实践。以给监区罪犯作?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基本知识?的专题教育为例,民警经常要讲解以下内容:

1、教育罪犯充分认识接受教育改造的法定性,端正改造态度。让罪犯懂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和《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等法律、规章,罪犯教育工作是刑罚执行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狱工作的重要任务,是监狱改造罪犯的一个关键手段,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自觉接受教育改造,是罪犯服刑期间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是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主要途径。

2、教育罪犯了解罪犯教育的指导思想,认清美好前途。让罪犯懂得,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党的监狱工作方针和对监狱工作新要求,充分发挥各种教育资源作用,推进罪犯教育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是罪犯教育的指导思想。这一指导思想,贯穿了,挽救人,改造人,造就人的罪犯教育工作理念,体现了?首要标准?和依法施教、以人为本、公正执法的要求,是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根本保障。服刑人员自觉接受教育改造,就会有回归社会的美好前途。

3、教育罪犯了解罪犯教育的基本原则,积极投入改造。让罪犯懂得,以人为本、重在改造,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因人施教、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以理服人是罪犯教育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罪犯教育法则和标准,体现了罪犯教育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监狱按这些原则办事,才能确保罪犯教育活动坚持工作准则,在正确轨道上运行;服刑人员在这些原则指导下改造,才能确保服刑改造活动遵循客观规律,在科学理性中新生。

4、教育罪犯了解罪犯教育的任务和目标,明确努力方向。让罪犯懂得,罪犯教育的任务是转化思想、矫正恶习,传授知识,培养技能,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罪犯教育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各种教育改造手段和方法,使其成为认罪悔罪、遵守规范、认真学习、积极劳动的守法守规的服刑人员。罪犯教育的任务和目标,既是监狱的工作指南,又与服刑人员改过自新的努力方向一致。服刑人员只有彻底地改造思想行为,增进知识技能,坚决守法守规,才能改造成为新人。

【拓展学习】 拓展学习1 范例习作

孙金和,男,22岁,某市某区人,初中文化程度。2005年3月因伙同他人实施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6年1月9日投入湖北省A监狱服刑,2008年2月26日,孙金和因改造期间表现优异,减刑10个月,2009年4月29日,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减余刑释放回家。2009年5月6日在前往户籍地司法局办理安臵帮教登记的路上,他全然不顾自己不会游泳的危险,飞身跳进河水,救起一落水女子,并运用在服刑期间学过的急救知识,抢救了该女子的生命。这一事件通过多家新闻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湖北省监狱管理局下发了《在全省服刑人员中开展?学习孙金和,做社会好公民?的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一场由?孙金和现象?聚焦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的?A监狱模式?,引发了整个社会对我国监狱管理事业的新思考。

A监狱领导认为:?新时期,评价一个监狱整体工作的好坏,主要是看这个监狱对服刑人员的教育工作开展得好不好,工作抓得实不实,服刑人员的转化质量高不高。?监狱党委非常重视罪犯教育工作,建立了罪犯教育工作领导责任机制,坚持监狱党委一把手对罪犯教育工作负第一责任,由分管政工的领导分管罪犯教育工作,凡是涉及罪犯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都采取党委集中讨论议定的形式,确保了罪犯教育工作的各项措施能够落到实处。A监狱在实践中总结出了?入监教育固基础,日常教育促改造,个别教育保稳定,技能教育有特色,出监教育求发展?的罪犯教育工作模式。

1、入监教育固基础。为促使每名新投入监狱服刑的服刑人员能尽快适应环境,端正态度,转变错误认识,摆正心态,做到认罪悔罪,自觉接受教育改造,该监狱首先注重对服刑人员在入监期间的学习教育活动,把好收押登记、规范教育、行为养成、个别教育和考核验收?五关?。孙金和就是在这种环境下通过了两个多月的入监教育,也正是在这一时期,他克服了悲观失望的不良情绪,成功地调整心态,重新树立了人生目标。

2、日常教育促改造。呈现出耐心细致的动态教育、实用必备的普法教育、主题鲜明的情感教育、丰富多彩的监区文化和形式多样的科教手段五大?亮点?。A监狱开创性地在全监范围内设立了服刑人员心情晴雨表,通过?太阳?、?阴天?、?雨天?的图案形式来表明每名服刑人员每天的心情,进行耐心细致的动态教育;通过对服刑人员进行法律常识和认罪悔罪教育,提供实用必备的普法教育,使其知法、懂法、认罪悔罪,树立遵纪守法观念,重新做人;通过开展感恩祖国、感恩亲人、感恩社会等主题鲜明的情感教育系列专题教育活动,达到感化罪犯的目的;通过开展棋类、球类、书画、音乐、读书等多种丰富多彩的监区文化活动,来丰富服刑人员的日常文化生活;通过网络、多媒体和远程教育等形式多样的科教手段,不断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化水平。孙金和在几年的服刑生活中,思想上也曾不平静过。2007年6月,接连几天,孙金和在属于自己的晴雨表中贴上了?阴天?的标记。针对此情况,监区民警及时找其谈话,了解其思想状况,在民警的关心和不断开导下,孙金和最终走出了误区,以更加坚定的信念,踏踏实实地接受改造。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该监狱及时在服刑人员中开展题为?情系灾区,爱我中华?的专题教育活动,孙金和将自己在监狱内几年节省下来的零用钱和劳动报酬全部捐给了灾区。

3、个别教育保稳定。对每名新入监服刑人员都进行了心理测试,分类制定个别矫治方案。通过开展心理矫治、亲情帮教、联合帮教等多种形式,促使服刑人员健全心理人格,健康成长。在个案制定、实施和修订等诸多工作环节上,都明确规定民警要认真开展个别谈话,深入思想沟通,尽

可能地使服刑人员对拟定的改造目标、措施和方法等个案内容能够认同、接受,以便调动其主观能动性和改造自觉性,确保个案内容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4、技能教育有特色。保证每名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都能掌握一项谋生技能。A监狱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根据服刑人员的劳动等级状况和劳动效能情况,评定服刑人员劳动等级,并主动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联系,邀请他们对服刑人员的劳动技能状况进行考核,对符合要求的,颁发相应的劳动技能证书。该监狱经常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集中授课、办专题黑板报等形式提高服刑人员安全保护意识和紧急救援能力,定期组织开展防火、防电击、遇危施救演练活动。孙金和正是在这些演练活动中学到了急救的本领,懂得了生命的可贵,也让他在演习救助别人的过程中,心灵得到升华,人性得以回归。

5、出监教育求发展。建立了集中开展出监教育工作的机制,规定出监教育时间要保证在三个月以上,认真完成出监教育的评估和相关内容。在犯人刑满出狱时,由监狱教育科和刑罚执行科联合举行一次恳谈会和一次欢送会。组织出监犯人座谈,相互交流,畅谈在监狱接受教育改造的体会,听取犯人对监狱的工作意见,对罪犯提出新的要求,帮助他们重返社会,开始新生活。由监狱长亲自发送寄语卡,对罪犯在服刑期间进行评价,并寄予希望。

孙金和现象是我国刑事司法政策及方针的优化所致,是落实周永康同志提出的?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的具体体现,是监狱对罪犯教育改造成果的一次展示。不仅诠释了A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模式的成功之举,更为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探索出了切实可行的有效途径。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围绕提高服刑人员改造质量的目标,提出了着手?建立教育改造工作领导责任制、教育改造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教育改造社会化工作机制、监狱集中开展入出监教育工作机制、正规化的教学机制、教育改造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教育改造工作奖励机制、专家型矫治工作机制、监狱与社区矫正部门‘无缝对接’联动机制和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保障机制?等?十项工作机制?。2010年2月9日,A监狱服刑人员孙志勇获得减刑被提前释放,在独自返家途中,勇擒一偷窃手机的壮汉;2008年5月,A监狱服刑人员刘某对汽车后视功能进行的改造设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为外观设计专利;同年,A监狱服刑人员杨某、汪某合作编著《天道与人德》一书,被湖北教育出版社定为?思想道德建设重点丛书?。孙志勇等人的事迹进一步延展了人们对孙金和现象的思考。

问题:运用所学的罪犯教育基本知识原理,解析范例中某监狱的罪犯教育工作。

思路:学习目的是领会罪犯教育的基本知识原理,分析思路可从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意义、罪犯教育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基本原则、发展趋向等方面着手。

拓展学习2 范例习作

蒋春,女,1974年出生,法学研究生。?人生最大的快乐莫过于使青春在拯救迷途灵魂、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过程中,在监狱事业发展的进程里不断升华。?这是她的座右铭。在武汉女子监狱工作的十多年里,她始终把教育、转化、挽救服刑人员直至引导其重获新生视为自己神圣的使命,年纪轻轻就获得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卫士?、?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模?、?全国监狱系统个别教育能手?等荣誉。

蒋春出生于一个监狱警察的家庭,父亲对工作的挚爱,使她感受到了一名监狱人民警察的神圣。在高考那一年,毅然放弃上大学的机会,转入当时还是中专的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毕业后分配到武汉女子监狱。一天夜里,蒋春在巡监时发现服刑人员沈某有自杀迹象,查阅案卷认为是因为缺乏亲人的关心所致,便加紧对沈某进行情感、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还先后给她的丈夫写了3封信。终于,沈某的丈夫带着孩子出现在接见室,沈某尘封的心被感动,从此?像换了一个人?,主动学习、积极改造,并获得减刑。沈某的教育转化,让蒋春重新认识到监狱人民警察不单纯是刑罚的执行者、法律的捍卫者,更是那些迷途灵魂的拯救者、重获新生的指引者。蒋春也意识到,要想当好一名合格的监狱警察,只有警校两年的书本知识,只有干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还远远不够。从此,她自己定下了学习计划和目标,不断向书本、向工作实践、向周围同志们学习。利用业余时间,蒋春相继完成了法律本科和法学研究生的学业,获得高级心理咨询师的资格。先后写出十余万字改造工作心

得体会,发表论文十多篇,归纳、总结教育改造工作经验。

蒋春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我的成长得益于女子监狱这个好群体?,从她们的身上,学到了如何做好各类服刑人员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方法,学到了如何用爱心、细心、诚心真诚帮助服刑人员,学到了如何应对突发事件,沉着冷静、处变不惊的工作态度。蒋春先后与服刑人员个别教育谈话2000多次,使100余人放下思想包袱,10人打消自杀念头,40余名危险犯和顽固犯得到了转化,成功教育转化多名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特殊类服刑人员,她对服刑人员的个别教育经验在全省监狱系统得到广泛推广。

蒋春也得罪过一些人,那是有些服刑人员家属试图通过她为自己的亲人争取减刑,其中也不乏蒋春的亲戚和朋友。?我不能为了那点钱臵国家法律于不顾。?对于别人送给她的钱,她能送回去的都送回去,实在不行的,就上交给纪委。

问题:试结合蒋春的成长及工作成绩,谈谈如何当好一名基层罪犯教育工作民警?

思路:学习目的是领会基层罪犯教育工作民警的岗位要求,分析思路可从基层罪犯教育工作民警的岗位职责和职业要求着手。

拓展学习3 思考与练习题

1、解释词语:罪犯教育 首要标准 罪犯教育的技术化。 2、“首要标准”对罪犯教育工作提出了什么新要求? 3、什么是罪犯教育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 4、罪犯教育的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5、监区教育干事的职责是什么?

6、基层罪犯教育工作民警需要哪些专业能力才能做到“提笔能写,开口能说,遇事能办”?

拓展学习4 拓展阅读书目

1、王祖清、赵卫宽主编《罪犯教育学》,金城出版社,2003年7月出版。 2、夏宗素著《罪犯矫正与康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出版。 3、高莹主编《矫正教育学》,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年1月出版。 4、王秉中主编《罪犯教育学》,群众出版社,2007年10月出版。 5、魏荣艳主编《罪犯教育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 年7月出版。 6、贾洛川主编《罪犯教育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8月出版。 7、周雨臣著《罪犯教育专论》,群众出版社,2010年1月出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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