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更新时间:2024-03-11 20:0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区)
学校简介
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与由国家电网公司等七家特大型电力企业集团组成的校理事会共同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创建于1958年,原名北京电力学院,1969年迁至河北,后更名为华北电力学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1995年5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华北电力学院和北京动力经济学院合并组建华北电力大学。学校校本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一体化管理。
学校专业设置比较齐全,教学、科研条件比较完备,博士、硕士与本科教育层次兼备,并与高等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已基本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相结合的并具有鲜明特色的学科专业布局。目前,学校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6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火力发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生物质发电成套设备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教育部电力节能工程研究中心和1个北京市能源发展研究基地(文科);设有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个博士点专业(其中,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52个硕士点专业、54个本科专业、4个二学士学位专业,有MBA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校现占地1609亩,建筑总面积100万平方米,总资产27亿多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达近3亿元,图书馆藏书150万册。
全校共有教职工2835人,在编专任教师1610人,其中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4人、博士生导师108人,正教授256人,副教授407人。形成了一支以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为学术带头人,以中青年教师为学术骨干,具有良好师德和较高教学科研水平、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目前,以李成榕教授为带头人的“电力系统保护与安全战略防御”与以刘宗德教授为带头人的“电站设备状态监测与失效预防”共2支团队入选“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2006年,以刘吉臻教授为第一主研人的“火电厂厂级运行性能在线诊断及优化控制系统”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学校坚持走以内涵发展为主的发展道路,始终把人才培养质量作为立校之本,现有各类在校生38376人,其中研究生6276人,本专科生20004人,成人在校生11996人,外国留学生100余人。此外,以学校为主创办的科技学院(独立学院)有在校生7000余人。建校50年来,学校培养了10万余名毕业生,他们中许多人已经成为相应领域的优秀拔尖人才,成为我国电力行业的骨干力量,为国家电力工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作为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唯一的以电力为学科特色的大学,学校始终关注国际电力学科研究领域的前沿和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不断推动电力及相关学科领域的学科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学校以国家级重点学科“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热能工程”为主的能源、电力相关学科在多个领域的研究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部分领域的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领先水平,形成了理论研究与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及产业发展相结合的鲜明特色,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技术密集型产品累计创产值近20亿元。学校大力加强学科研究平台建设,建成了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扩建和改建了一批专业基础和基础实验室,具备了承接大型、高水平研究项目的能力。学校十分重视学科建设,近年来根据合理布局,强化特色、突出重点、建设平台的原则,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在优先发展电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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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动力学科、管理工程学科的同时,积极扶植人文学科,全力推进信息科学、材料科学、环境科学,拓展水电、核电、风电等新型洁净能源学科领域,积极响应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成立了国内首家“可再生能源学院”,整合各新能源学科力量,逐步形成并深化了“以优势学科为基础,以新兴能源学科为重点,以文理学科为支撑”的“大电力”学科特色办学体系。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为建设多科性、研究型大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学校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和多层次化需求,积极推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各专业中增加了新技术、新成果课程,在主干专业方面构建了以“四模块”(基本实验教学模块、校内实践教学模块、仿真教学模块、校外工程实践教学模块)为框架的实验与工程实践教学体系,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有效提高了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学生因“作风扎实、动手能力强、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博得电力企业及其它用人单位的广泛赞誉,近三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7%以上,在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电子设计大赛中共获80余项奖励。
学校坚持“科研兴校”的发展战略,“十五”以来,承担国家高技术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研究课题542项,共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3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54项,国家三大检索论文总量进入全国高校前50名;授权专利40余项,年科研经费突破3.1亿元。学校先进的仿真技术在用于“神舟”四号、五号、六号航天员培训的“固定基航天飞行训练模拟器”的研制中得到了应用,为国家航天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依托自身优势兴办了特色鲜明的科技园,2006年10月,被认定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已经成为大学与社会的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培养和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
学校与美、日、欧等国家和地区的40余所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举办了EMBA、“1+1”双硕士、本硕连读和本科教学等不同层次的国际办学项目,与多个国家的教育机构实现了相关课程的相互认证,就教育、科研和人才交流达成了合作意向,学校聘请语言专家和外国专家的层次和数量年年上升,各方之间开始实现互派留学生、互派高级访问学者的日常化,学校被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为国家师资外语培训试点单位,成为国家第二批17所高校师资外语培训试点单位之一,向国际化办学方向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由于历史原因,我校形成了两地办学的格局。学校根据两地相距较近、交通便捷、信息畅通的实际情况,坚持并不断探索、完善独具特色的异地办学一体化的管理模式,走出了一条适合我校实际、独具特色的两地实质性一体化办学的发展道路,实施了学科专业和院系布局调整,成立了12个跨地域的学院,合理配置资源,明确学科建设基地,减少了专业和研究方向的重复,实现了学校资源的优化重组,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紧密结合、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有机整体。
为进一步理顺办学体制,整合集成资源,促进学科融合,加强统筹管理,经教育部同意,学校校部于2005年9月变更为设在北京。校部变更后,学校将继续保持两地办学格局,深化两地实质性一体化办学模式,更好地发挥北京在人才吸引、国际合作、信息交流、校际往来等方面的优势,促进多方面合作,扩大社会影响,推进学校快速发展。
面对新形势,学校确立了“遵循教育规律,适应社会需求,突出办学特色,深化教育改革,实现跨越式发展,用十到十五年的时间,把我校初步建成一所国内一流、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具有鲜明特色的多科性、研究型、国际化高水平大学”的发展目标。在建校50周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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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成为教育部直属高校行列中的一所强校;然后,再用10年左右的时间把我校建设成为一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知名大学。
专业设置
理科:经济学类、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化学、信息安全、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热能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能源工程及自动化、风能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力工程与管理、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信息
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 文科:法学、汉语言文学、英语、广告学、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
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华北电力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英文名称: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部标代码为:北京校部10054、保定校区10079。办学性质: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
第三条 华北电力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直属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教育部与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七家特大型电力集团组成的校理事会共同建设的大学。学校创建于1958年,原名北京电力学院,1969年迁至河北,后更名为华北电力学院。1978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95年5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华北电力学院和北京动力经济学院合并组建华北电力大学。
第四条 华北电力大学专业设置齐全,教学、科研条件完备,博士、硕士与本科教育层次兼备,已基本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相结合的、具有鲜明特色的学科专业布局。目前,学校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6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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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实验室,2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11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和研究基地;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7个博士点专业(其中,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管理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5个学科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120个硕士点专业、61个本科专业,5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另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招生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 邮编:102206 电话:010-51963538 51963817 51963514(传真) 本科招生网址:http://goto.ncepu.edu.cn E-mail:zsb@ncepu.edu.cn 保定校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华电路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 邮编:071003 电话:0312-7523164(人工) 7522426(自动) 5055135(传真) 本科招生网址:http://202.206.208.40/zs E-mail:ncepu_zs@163.co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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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本着“科学、稳定和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原则,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在参考2010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部标代码:10054)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部标代码:10079)的招生计划分别报考,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分别录取,两地录取结果不能互认。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在北京市第一志愿录取时为第二志愿的考生预留5%的招生计划,用于录取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北京市一志愿1:1提档线50分以上的第二志愿考生。
第四章 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考生的英语、数学以及所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90分(成绩以150分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我校招生专业中,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经济学类专业由于专业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英语考生报考。其它专业优先招收英语、日语、俄语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比例范围内。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和报考专业的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尚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考生应根据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第二十条 我校招收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自动化、核工程与核技术、电力工程与管理、水文与水资源工程、风能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化学、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能源化学工程、广告学专业不适宜辩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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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北京校部理工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年,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保定校区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的学费标准为8500元/年,其他专业的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毕业生颁发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对符合《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的颁发华北电力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鼓励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帮助和指导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经学校认定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第二学士学位、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的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郑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长:我校招生办公室不预测我校在各地的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考生和考生家长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正式承诺。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复查审核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http://www.ncepu.edu.cn/ 学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
联系电话:010-80796341传 真:010-80795314
网 址:http://www.ncepu.edu.cn 邮 箱:zsb@ncepu.edu.cn
保定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大街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 邮 编:07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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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312-7522426、7523164 传 真: 010-5055135
网 址:http://www.ncepubd.edu.cn 邮 箱:hdzsb@ncepubd.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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