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建设工程定额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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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设工程定额站文件

扬建定额(2005)43号

关于我市轻型井点降水定额套用的补充规定

各县(市)建设局(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目前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轻型井点降水的定额套用作如下补充规定:

1、定额执行各专业的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相应子目。

2、井点降水50根为一套,井管在25根内按0.5套计算使用,25根以上的按1套计算,井点使用定额单位为套天,一天按24小时计算。

3、同一工程在同一时期配置一套以上井点降水设备时,其他各套井点的使用套天人工乘以0.5系数。

4、在单项工程中使用的井管总根数少于25根的,其安装、拆除井管根数按实计算,使用套天按一套天的80%计算使用套天。

5、当工作箱内的水不能自流排水的,加配套潜水泵排水,其套天台班费为78.51元,耗电量75度。

6、本补充规定执行时间为二00六年一月一日,二00六年一月一日以后签订合同的工程按本规定执行,二00六年一月一日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规定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0w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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