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学生工作处
更新时间:2024-02-06 17:27:08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篇一:福州大学学生手册必考归纳
学生手册必考归纳
每年必考归纳
(必考)1、福州大学校训是 。
2、纪律处分的种类有五个等级,分别为:警告 、 严重警告 、 记
过、 留校察看 、开除学籍 。
3、无故旷课、上课迟到、早退者,按下列规定处分:一学期累计旷
课达10 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20 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
30 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达 40 学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上课迟到、
早退者 三 次折算为旷课1学时。
4、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煽动、组织非法集(聚)会、游
行和示威,破坏社会秩序和学校稳定的信息者,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 记过、留
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处分;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
散布谣言,损害国家机关声誉或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者,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
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处分。未经允许,对校园网络功能以及校园网络中
储存、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视情节轻重
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学生被认定为考试违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 警告 至 记过处
分。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违
规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
参加考试的,给予 记过 处分;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
关资料的,给予 留校察看 处分;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
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给予 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处分;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
讯设备的,给予记过处分;冒名代替他人考试、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的,给予 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处分;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 处分;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
信息的,给予 记过处分;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给
予 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6、对于在校期间曾受 记过 及以上的处分者,或在修业年限内有考试
(考查)作弊行为并经确认者原则上不授予学士 学位。
7、在进行科学研究及撰写论文、报告中,有弄虚作假(如伪造数据和运
算程序等) ,或以抄袭等手段剽窃他人成果者,视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 记过
以上 处分;弄虚作假,骗取学校奖助贷减免款或各种荣誉者,视其情节轻重及
后果,给予 警告及以上 处分,已发放的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有
关证书 悉数收回。
8、学生违反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者,视
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经批评教育不
改者,给予警告 处分。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内住宿的,视情节给予 记
过以上 处分;对本宿舍同学留宿异性不制止不报告者,给予 警告 处分;宿
舍内不得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和强腐蚀性物品,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使
用或保管违规电器,不得私拉电线、盗用公共用电,违者给予 警告以上处分,
因以上行为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 处分;未经请假彻
夜不归,初犯者给予警告 处分,屡教不改者给 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无
故晚归者,三次 以内给予以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在
学生宿舍内饲养宠物,经劝阻无效者,给予警告 处分。
9、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国家司法机关处罚者,按下列规定处分:被
处以刑罚、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处罚(劳动教养除外)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 留
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处分;被公安或司法机关认定其行为违反法律、法
规,但免予处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 记过及以上处分 处分。
10、学生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挑起事端或动手打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致人轻微伤
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致人轻伤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致人重伤者,
给予 开除学籍 处分;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言语侮辱或以其它方式触犯他人,
或以“劝架”、“帮忙”为名偏袒一方,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者,
给予 警告至留校察看 处分;策划、怂勇、教唆他人打架斗殴,未造成不良后
果者,给予 记过至留校察看 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
分;参与斗殴、未造成人员伤害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斗殴致
人轻伤,所有参与斗殴者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持械打人或邀约校外人员打架
斗殴者,根据以上条款从重处分。
11、对在校内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经告诫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给
予 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组织传销、参与邪教活动,给予留校察看或开
除学籍 处分;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
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 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
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2、以现金或其它物品为赌注,进行任何形式赌博者,给予下列处分:聚
众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场所、交通工具者,视情节轻重给予 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处分;参与赌博者,给予 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13、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后,按下列规定执行:留校察看处分的察
看期、延长期均为 一年 ,延长期满仍不符合解除察看条件的,给予 开除学
籍 处分。
14、学院学生班级、年级集体外出活动,须经 辅导员同意、 学院审
批,并报 学生工作处备案。
15、遇到各类紧急情况,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10”或学校保卫部值班室
电话 22866110 。
16、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 录取通知书 和 有关证
件,在 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未书面请假或请
假逾期 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本人要
求取消入学资格,必须 在到校报到后二个月内 提出书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的学生可在 次学年开学前(一般为8月底) 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入学。每
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 到校报到并缴纳学费 ,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办理注册手续者,应当 履行请假手续 ,否则以旷课论处。
未经请假 逾期两周 不到校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17、学校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分为 必修课、选修课 、
集中性实践环节、毕业环节和其它类课程五大类。。
18、学生应 认真阅读本专业培养方案,并在导师指导下确定个人
的学期修读计划 ,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每学期修读课程学分一般不宜低于
15学分 ,也不宜超过30学分 。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公布的开
课计划进行选课,未经选课不得参加课程学习与考核 。擅自参加者,其
成绩不予承认。
19、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读该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 ,方可取得参加
该课程考核的资格。成绩 及格以上(含及格) 方可获得学分与绩点。学生参
加课程考核的情况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作为学籍处理的依据。
20、学生应在 规定的时间、地点 参加所修读课程的考核。
(1)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不及格者,应在下学期开学前参加 学校安排的
补考 ;任意选修课不及格者,一般 不安排补考 ,可选择 重新学习 或 改修
其它规定的课程 ;凡补考不及格或补考缺考者,一律参加该课程的 重新学
习 。
(2)因疾病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可登入本科教学系统办理
缓考申请。缓考申请必须在 该课程考核前 提出,经所在学院批准后生效。
同一门课程只能 申请缓考一次 ,一学期只能 申请缓考两门课程 。
(3)学生若未办理请假等有关手续而缺课的学时数,超过 该门课程教学
计划时数的1/3或 未完成课程规定的作业量 者,视为平时成绩不及格,
所修课程成绩以不及格计;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
绩记为无效,学籍处理时以0分计 。
21、学校实行学生学业预警制度,学生已修读的必修课与限定选修课的
不及格课程 的学分数累计达到 20学分 ,或者一学期所修读的必修课与
限定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超过10学分 ,给予学业危机警告。
学生已修读的必修课与限定选修课的不及格课 的学分数累计达到 30学
分 ,或者一学期所修读的 必修课与限定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课程 的学分数超
过 15学分,由学校劝其退学。
22、我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最多允许延长修业时间为两年。在规定
的学制年限内,凡提前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基本学分且符合毕业规定的
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23、我校实行进入毕业实践环节资格审核制。凡在进入 毕业实践(毕业实
习、设计或论文) 前 ,累计未修读的 必修课 和 限定选修课 的学分总数(含
已修读但未取得学分)超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 应修基本学分的1/8者,不能进入毕业实践环节。自行进入者, 其成绩 不予承认。
24、学制年限期满,已修读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基本学分要求的全
部课程,但取得的学分数未达到应修基本学分者,学生
可申请延长修业时间,并选择在校修读或离校修读方式 继续学业;
学生若有 小于1/8 的应修基本学分未获得,且不愿意 延长修业时间者,
可 申请结业 ,由学校核准后发给 结业 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
可按照学校 重新学习的有关规定申请参加未曾获得学分的课程 的修
读。
25、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取得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 应修
基本学分,德智体达到 毕业要求 ,准予毕业。符合 《福州大学授予
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规定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历年出现新题归纳
(15年)1、福州大学创建于 1958 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 为主、
2、福州大学自建校至今形成的三种精神,在不同的时期都发挥了各自重要
的作用,这三种精神分别是以建校初期张孤梅同志等为代表的老一辈 艰苦奋斗
的创业精神、以卢嘉锡先生为代表的 严谨求实的治学精神 、以魏可镁院士
为代表的勇于拼搏的奉献精神 。
(14年)1、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福州大学学生网站建设和学生上网管理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12/13/14年)1、“从轻处分”是指 在规定的处分幅度内,对违纪学生适用
相对较轻的处分 ; “加重处分”是指 在违纪学生应该适用的处分幅度的最高
限度以上处分 。
2、有两种以上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
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 加重一档 给予处分。
3、学校各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中设置的课程分为 必修课、限定选修
课和任意选修课 三大类。必修课是指根据 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 、 基本知识 、 基本技能 而开设的课程(或
课程组),一般包括 :公共基础课 、 学科或专业基础课 、
专业课等。学生必须全部修读。限定选修课: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为加深专业基础、扩大知识面而开设的课程(组),一般包括 :
公共基础选修课 、 学科或专业基础选修课 、 专业方向选修课
等。学生应当从 指定的若干门课程(组) 中选修规定数量的课程(组)。任意
选修课一般包括 : 跨专业 、 跨学科 、 跨学院 以及 学校面向各专业开设的选修课程。学生可根据个人志趣和基础按规定自主地进行选读。
(12年)1、学校成立分别由学校、学院、职能部门领导及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
学院两级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负责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学生工作处
作为校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接收、报备学生违纪处分相关材料,负责校
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校违纪处分委员会会议由 学校、职能部门领导
及教师、学生代表及相关学院副书记 组成, 三分之二 委员到会会议有效。
篇二:福州大学学生党支部工作若干规定
福州大学学生党支部工作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高等学校学生党支部是高校党的基层组织,是高校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切实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强化基层,打牢基础,为建设创业型东南强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对学生党支部工作做如下规定:
党支部的设置
一、本着有利于党支部开展工作,有利于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的原则,优化学生党支部设置。坚持把本科生“支部建在班上”,努力实现“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工作格局;坚持把研究生党支部建在学科团队、专业方向上,实现党建工作与研究生学习、科研工作的有机结合;探索在校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学生生活社区、学生公寓、网络虚拟群体等新型大学生组织上创建党员服务站(点),创新学生党员联系和服务同学、带动周围同学共同进步的渠道。
二、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成立党支部。设立党支部要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为加强学生党支部的建设,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应编入学生党支部。要注意选派优秀的教师或学生党员编入力量薄弱的学生党支部,切实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
三、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及正、副书记通过支部全体党员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每届任期2年,届满按期改选。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改选。选举要按照选举条例的规定进行。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要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支部委员会在任期内如有缺额,要经选举和报批程序及时补充。必要时,上一级党组织可以调动或指派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
四、为便于开展党内活动,党员较多的党支部可按照便于组织和指导党员活动,保证支部决议贯彻执行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分设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一般不超过15名党员。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基层组织,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五、坚持选拔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心于党务工作的优秀学生党员或党员干部、党员教师作为学生党支部书记的人选。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应首先选派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亲自担任年段党支部或联合班级党支部的书记。重视对大学生党支部书记的培养,抓好对他们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负责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六、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学生党支部要坚持推动班级集体建设。学生党支部要围绕促进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引导广大学生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努力成为理想远大、信念坚定的新一代,品德高尚、意志顽强的新一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的新一代,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新一代。
七、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学生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增强党性,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积极开展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激发党支部活力、创造力;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严格开展党支部考评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建立健全大学生党员队伍的自我纯洁机制,永葆学生党员先进性;切实抓好日常管理,不断强化学生党员的组织观念,监督其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遵守学生党员行为规范,督促其在学风基础建设中起表率作用,检查其带动形成良好学风所发挥作用的情况;注重研究解决支部存在的问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提高认识、增强团结、共同进步的目的。
八、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级事务管理,并检查执行情况。坚持把学生党员培养成学生工作骨干,对适合担任班级两委的学生党员要正面引导、积极推荐,通过民主选举方式参与班级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骨干带头作用。推行无职学生党员设岗定责,组织他们支持配合班级做好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学习、日常管理、评奖评优、社会实践、考研就业服务等工作,并首先把创新强的工作交给学生党员来完成,增强学生党员宣传、组织和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加强学生党员动员和考验,发挥党支部堡垒作用保证工作任务完成。
九、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党支部应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坚持把培养教育贯穿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做到有措施、有检查。按照“重心下移、重在培养”要求,坚持“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指导好团组织“推优”工作,积极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遵守各项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严格履行发展党员手续,建立并完善入党、转正述责、答辩和测评制度、入党承诺制度,强化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确保新党员质量。
十、经常听取学生党员和普通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把学生党支部建设成为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坚强堡垒。要抓好党团组织生活会、“双学”、社会实践等活动,团结教育学生党员和普通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定期分析和研究学生的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及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扎实开展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坚持党支部、学生党员联系困难同学制度,推行学生党员结对帮扶在经济、心理、学业、就业上有困难或表现后进同学的工作,力所能力地帮助困难同学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让他们切实感受党组织的关心和温暖,激发他们努力工作和认真学习的热情;推行党员承诺,促使学生党员把履行承诺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在服务群众中团结和凝聚群众;积极倡导与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增强学生党支部的感召力、吸引力和凝聚力。
工作和学习制度
学生党支部要履行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到学生党支部为学生党员服务、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为广大学生服务,不断增强大学生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为保持学校和谐稳定、促进改革发展,建设创业型东南强校提供组织保证。
十一、支部委员会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凡重大问题经个别酝酿提出后,必须经过支委会集体讨论后提交党员大会决定,然后分工负责贯彻实施。没有设支委会的支部,凡是重大问题必须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或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在支部委员会中,书记同委员是平等关系,书记要尊重委员的民主权利,支委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发挥委员的作用,委员要支持书记的工作,主动作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十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每月开展一次组织生活,注意改进活动方式和内容,提高质量。必须严格考勤,发现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要按党章规定严肃处理。应使用统一的《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做好组织生活记录,记录应保持完整,随时接受上级检查。
十三、“三会一课”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研究加强支部组织建设和思想教育的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专门进行布置和报告工作。根据需要开好党小组会议。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组织党员进行党课学习和讨论,做到与双学活动相结合,使党员先学一步、深学一层。 十四、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学期以党小组(未设党小组以支部)为单位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学习工作生活和完成党支部交办的任务情况,坚持党性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年终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同时进行党支部考评党员工作。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要按党章规定严肃处理。
十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抓好动员教育,个人总结,群众评议和组织处理四个环节。通过民主评议,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十六、思想政治工作和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见,制定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建立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每位党员应至少联系两名党外学生,真诚主动、力所能及地帮助学习、生活等方面有困难同学,支部每学期至少检查一次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情况。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带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堡垒。 十七、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根据本单位存在的实际问题和薄弱环节,设定需要党员发挥作用的具体岗位,并把工作划定成党员能做且能做好的若干具体事务,抓好设置岗位、自我认岗、支部定岗、公示明岗、引导履岗、考核评岗等环节,使设岗定责成为无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新平台。
十八、党员责任追究制度。每个党员都要有责任意识,凡是有党员的地方出了问题首先要追究党员的责任,即党员是否参与了,是否阻止了,是否向党组织汇报了,是否发挥作用了。对有责任的党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告诫、直至党纪处分。
十九、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支部按月收缴党费并登记,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上交上一级党组织,每学期公布一次党费交纳情况。收缴人要填写好党费证。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须按党章规定严肃处理。 二十、计划总结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但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同时,党支部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每学期初应向上一级党组织上报学期工作计划和前一学期工作小结。
其他
二十一、每两年进行一次学院党委、党总支考评党支部工作。通过考评,规范管理,健全激励制约机制。
二十二、本条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十三、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3年11月修订的《学生党支部工作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篇三: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系学生工作部、团委工作职责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工作部、团委工作职责 我院学生工作部、团委是在院党委和院行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建设、学风建设、学生素质拓展、贫困生资助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有:
1、根据院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部署,制定全院学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上级的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拟定我院学生工作的有关条例及工作规章制度,上报院务会议、院办公会议或院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公布学院各系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党团建设、学风建设、学生素质拓展、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贫困生资助等工作,不断完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组织实施“学院各系学生工作评比”活动;
4、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片区或各系宿舍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5、负责组织召集《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有关会议和做好学生违纪处分相关工作;
6、负责全院学生贫困生资助、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工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贷后相关工作、各类社会助学项目的管理及协调工作、勤工俭学工作等;
7、负责组织本院政工队伍、学生工作人员开展有关学生教育和管理的调研活动,分析学生思想动态,协助分管领导做出工作决策;
8、负责组织制定、实施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开展辅导员的聘用、培养、考核、奖惩、选拔、转岗、学习、推荐、授课安排工作;
9、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班主任队伍的考核与指导工作;
10、做好学生重大、特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学生家长的接待工作; 11、
12、负责学生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工作职能部门人员岗位
职责分工细则
1、院学生工作部主任兼团委书记:陈小欢
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院学生工作部与团委工作,制定全院学生和共青团工作的学年计划,并组织和实施,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2)根据上级的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拟定我院学生工作的有关条例及工作规章制度,上报院务会议、院办公会议或院有关领导批准后实行;
3)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的建设,对各系学生工作进行评比、考核、表彰,并组织本院政工队伍、学生工作人员开展有关学生教育和管理的调研活动;
4)定期召开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会议,分析学生思想动态,布置学生工作,注意抓好学院学生的安定稳定工作,及时向院领导提供有关信息,协助学院分管领导对学生工作做出决策;
5)做好学生重大、特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学生家长的接待等工作;
6)具体负责全院考研的组织工作;
7)做好大型学生活动的协调与组织工作,如迎新、毕业离校等;
8)负责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工资、学生学籍异动、辅导员请销假、部门用章等手续部门审批;
9)负责本部门重大活动的策划、预算、审批工作,如毕业离校工作、政工干部研讨会等;
10)负责每学期发展学生党员的谈话工作;
11)负责期中或期末大型考试的考场巡视工作;
12)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高工作的效率;
13)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任务。
2、院学生工作部副主任1:潘梅英
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全院学生党建、贫困生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的学年计划,并组织和实施,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2)负责院学生党总支的相关党建工作;
3)负责全院学生贫困生工作,如: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贷后相关工作、各类社会助学项目的管理及协调工作、勤工俭学工作等;
4)负责指导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关工作;
5)负责全院学生宿舍床位安排与调整、外宿和走读生住宿审批、留校生安排及与学校后勤协调有关宿舍问题等具体工作;
6)配合学生军训工作;
7)做好大型学生活动的分工实施工作,如迎新、毕业离校等;
8)负责每学期发展学生党员的谈话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3、院学生工作部副主任2:苏 童
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全院学生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及宿舍管理等工作的学年计划,并组织和实施,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2) 负责全院学风建设,配合院教学部门抓好“第一课堂”,具体监督各系学风建设实施情况,组织对学风建设督查、评比、表彰等各项工作;
3)负责指导并监督各片区或各系宿舍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定期评
定、考核各片区或各系宿舍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及时处理宿舍区出现的紧急突发事件,并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事务管理;
4)负责全院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如指导并监督各系做好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和
审核工作,负责院违纪处分委员会日常工作以及违纪学生的处理、教育、撤消处分的审定工作及其他事务审批等工作;
5)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班主任队伍的考核与指导工作;
7)负责全院大学生医保政策的落实与执行;
8)做好大型学生活动的分工实施工作,如迎新、毕业离校等;
9)做好学生重大、特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学生家长的接待等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4、院团委副书记(老师):何语林
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院团委、学生会工作的学年计划,并组织和实施,对年度工作进
行总结;
2)宣传并组织团员学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向团员学生传达学
院与上级党团组织的有关指示、精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负责院团委、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按照工作计划适时布置、指导、监督各
系团委与基层团组织的工作;
4)深入团员学生,了解和反映团员学生的思想和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配
合学院学生活动“四大中心”,积极推行素质拓展计划,丰富学生“第二课堂”生活,协助开展科技、文艺、体育、读书活动等工作;
5)加强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对团员的教育
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6)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定期规划与组织团干、学干的学习与培训工作,对要
求入团的学生进行培养教育和发展入团工作,加强对团员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做好年度团籍注册、收缴团费、团建数据统计、资料归档等常规工作;
7)做好大型学生活动的分工实施工作,如迎新、毕业离校等;
8)负责院团委、学生会网站的信息上传与审查工作;
9)完成学院与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5、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秘书:高紫薇
岗位职责:
1)负责本部门会务安排,起草申请报告、信息传达与反馈、印发文件证书、值班安排等综合文秘工作;
2)负责办理学生日常事务开支、学生奖助学金、勤工俭学等财务报销;
3)负责本部门各种学生工作文件、工作计划与总结、数据等档案管理工作;
4)做好辅导员目标管理中各项考核数据的汇总统计工作、新进辅导员的面试
与实习考核工作及辅导员学习培训、授课安排等工作;
5)做好大型学生活动的分工实施工作,如迎新、毕业离校等;
6)负责院学生工作部网站的信息上传与审查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兼团委
(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1、在院学生工作部、团委和系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系学生与共青团工作,制定系学生和共青团工作的学年计划,并组织和实施,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2、负责抓好全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贫困生资助、就业创业教育等工作;
3、配合系主任抓好学风建设工作,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4、配合学生活动“四大中心”,积极推行素质拓展计划,丰富学生“第二课堂”生活,协助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科技、文艺、体育、读书活动等;
5、负责系团委、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按照院团委布置的任务与各系工作计划,开展各系团委与基层团组织的工作;
6、负责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布置、汇总与报备工作;
7、协助学院分管领导与系主任,做好系学生活动经费的管理与报销工作;
8、负责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的建设,指导、监督、考核系辅导员工作,并积极组织系辅导员参与有关学生教育和管理的调研、学习培训活动;
9、做好系学生重大、特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学生家长的接待等工作;
10、负责系学生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政治辅导员工作职责(暂行) 为了进一步明确政治辅导员的工作职责,更好地发挥政治辅导员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我院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政治辅导员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科学管理,深入学生一线,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重视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以及新生入学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制和安全教育(包括网络安全)、校纪校风教育、国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等,认真贯彻执行院、系有关学生工作的指示、决定,按时完成院、系交办的有关任务;
2、根据发展党员的要求,认真协助各学生党支部抓好学生党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培养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并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3、配合院、系相关部门抓好学风建设工作,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通报学生的思想、学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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