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群众文化对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性

更新时间:2023-05-13 11:41: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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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群众文化对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性

摘要:群众文化是广泛大众的文化,它渗透于社会生活和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切文化的根源。群众文化是传统文化的一个分支,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和坚实基础。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群众文化的建设,只有提高群众文化建设,社会的综合素质才能得到有效的进步,才能加快踏入社会和谐的进程。

关键词:群众文化;和谐社会;社会发展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必备条件是发展和建设群众文化

"以和为贵"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来世代相传的传统文化,在中国传统节日中,群众把"和"作为第一期盼和第一目标,和谐是权衡群众生活幸福与否的杠杆。人类的和谐相处,是群众文化的主要特征,是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沉淀的内涵。因此发展和建设群众文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备条件。

二、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群众文化的支持

构建和谐社会一方面需要群众文化的认知支持,群众文化具有普及知识作用,它有一种特别的知识、经验延续过程。群众文化帮助人们认识社会、认识自然,提高生活能力,扩大知识领域。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通过发挥群众文化的效能,使群众在参与群众文化活动中增长经验、才智和知识。另一方面还需要群众文化的精神支持,多姿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具有陶冶性情和宣传教化的作用,可以培育品质,丰富精神,塑造灵魂,提升内涵,使群众享有高尚的精神情操。

三、构建和谐社会与群众文化相辅相成

和谐社会与群众文化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群众的受教育程度愈高,认知愈高,社会综合素质愈高。社会独立个体的群众组合起来的,群众和谐,群众文化发展,那么构建和谐社会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同样和谐社会的发展也带动了群众文化的发展,二者相互联系,互利互惠。所谓群众文化就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进行一系列娱乐活动。群众文化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积极向上的促进作用,和谐社会对群众文化有着支持帮助提高的作用。群众文化活动作为人们业余时间消遣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活动,帮助人们释放工作、学习的压力,重拾精神和信心,使人们劳逸结合从而达到更高

的工作效率。社会和谐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社会不和谐,人民无法专注安居,无法自在乐业。因此要促进和谐社会进步发展,就必须要以群众文化的发展方向作为指导方向,以群众文化作为发展的重点,采取积极促进群众文化的有力的措施,达到最直接的效果,从而更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

四、设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保障和前提是加强群众文化建设

和谐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并不是一步到位,它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同时群众文化的提高也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群众文化在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进步上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需要进一步的提高群众的文化,从而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的进步发展,这也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群众文化的教育,是为了促进社会和谐的发展,人民群众对信息的传递起着巨大的作用,因此文化通过群众这一媒介的传播速度是惊人的,因此我们要广泛的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成立文化中心、文化馆、文化站等,让群众文化得到有效的发扬和传承,让促进和谐社会这一精神深入人心,得到广泛民众的支持和认可,通过群众文化活动的发扬和传承,将改善、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生活,丰富其精神内涵,升华其精神境界,群众文化能改改变现有的消极的社会风貌,为构建积极的和谐社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进步。

五、构建和谐社会与提高群众文化之间意义

要构建和谐社会,就要充分发挥群众文化的效能,为社会营造良好的进步和发展氛围。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群众之间的冲突也愈加明显,群众利益矛盾的激发和扩大,导致现有社会现象愈加复杂,人民群众之间变得相互猜忌,相互指责,相互抨击,愈加的不信任。人民群众长期生活和工作在这样一个日益加大的生活压力之下,人民的心态,心性开始变得浮躁,在某种消极的因素影响下,住房危机、金融危机、事业危机等各种危机,无处不在的激化矛盾,人民群众的不安情绪和不平衡心理愈加明显,压力逐渐扩大,民众需要宣泄不满情绪,就会导致不和谐的因素发生。所以,要改变这种不安的因素,改善此种社会矛盾,就要提高群众的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的社会认识,从而才能使得群众公平、正常、客观的看待现下所面临的问题,如此才能妥善的处理当下的困难,和谐社会才能进一步得到发展的进步。由此可见,提高群众文化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远大而深远的意义。

六、结语

综上所述,群众文化的基本特征就是和谐,为进一步够久安和谐社会,促进精英文化、主导文化、文化产业的进步发展,就必须从群众文化的实际发展体系出发,结合实际生活,开展多元文化活动。国家要强大,和谐是前提,人民群众是基础,没有和谐社会的稳定,就没有人民群众文化的多彩生活和稳定乐业,群众文化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

着万分重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李昕.加强工会工作在和谐企业中的重要性[J].现代企业文化,2012(05).

[2]林书亚.加强基层群众文化建设的思考[J].艺术科技,2013(07).

(5) 域外经验

在国外的一些国家中,其行政诉讼的调解机制都在以不同的方式存在着,比如,美国,美国的法院都在法律条例上附设调解制度,实际上,早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就已经提出了"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之后在1990年的时候,美国就颁布了《行政争议解决法》,并在1996年的时候对其进行修改,并确立了该法律为永久法律。由此可见,调解制度在国外是倍受重视的,所以,我国在构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时候,要在体现本土的基础上吸取国外的经验。

(6) 司法实践

在实际的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依旧通过协调、和解来进行解决,虽然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在行政诉讼案件中除了赔偿诉讼案件之外不适用调解制度,但是就目前的撤诉案件概率来分析,仍旧占据40%以上,这就说明在行政诉讼的案件中适用调解制度能够有效地解决一些纠纷,这对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7) 特有的价值功能

实际上,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能够解决行政诉讼中的合理性问题,由于现在大部分的行政诉讼案件判决的合法、合理性问题都无法解决,所以,将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应用在行政诉讼案件之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实质正义的要求。同时还能够有效地解决官民之间的矛盾,使得社会效果和法律得到统一。现在的《行政诉讼法》完全忽略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功能,要知道,《行政诉讼法》的建立就是解决人们的利益纠纷,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不仅如此,还有利于节约行政诉讼成本,实际上,在现在的行政诉讼过程中,要想实现行政诉讼的目的就要以最低的诉讼成本达到最大的效益。

四、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必要性主要有四点:第一,由于行政争议是在人民内部产生,所以,当纠纷通过法院进行调解,则会使双方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从而解决存在的问题,化解纠纷。第二,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能够满足我国的国情。第三,由于我国人民对民法和刑法区分不开,所以二者存在一定的联系[6]。第四,使得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的权利,这样在进行行政诉讼的时候。可以使其诉讼存在一定的调解基础。

五、我国现行立法明确禁止行政诉讼适用调解制度的现状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不适用调解",这句话一方面是人民法院担心损害原告的利益,另一方面是担心损害到国家法律的权威性。事实上,大量的行政案件都是进行"调解"的,所以,现在很多行政诉讼的撤诉率很高,一般情况下,都是原告在申诉的过程中,被告改变了一些行政行为,使得原告提出诉讼,当然也有是通过了解法律,原告自知理亏,所以主动提出撤诉,第一种撤诉方式实际上属于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交易,也可以说成是调解。由此可见,大部分的撤诉原因都是通过调解进行的,所以,应该对《行政诉讼法》进行改革[7]。

六、在行政诉讼中调解制度的建议

为解决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现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修改相应的法律,并在行政诉讼中建立相应的调解制度,同时,还要规定调解制度必须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其诉讼案件进行调解,为避免随意地改变行政行为,应当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不能改变的被诉行政行为,法院不能进行调解。而对于合法、合理的行政行为,法院则可以判断其具备调解的前提。在整个的诉讼过程中,要对诉讼阶段进行调整,不能将调解原则随意的应用到行政诉讼中,尤其是在交换证据的时候,如果双方达成一致,进行调解,那么行政诉讼的调解就可以在庭审后进行,或者是庭前证据交换后再进行,这样才可以保证调解制度在行政诉讼中得以应用。

结束语:

综上所述,文章从以上几个方面做出探讨,不管是从理论基础还是从生活实践的角度看,都应该将调解制度应用在行政诉讼中,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但是不能在遇到行政诉讼的时候一味地调解,也不能将调解作为万能的良药,必

须要根据实际的行政诉讼案件确定是否进行调解。

>参考文献:

[1]陈咏梅.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建构[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2(4):27-31.

[2]李乐平,王睿倩.完整构建我国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J].河北法学,2009,27(3):184-190.

[3]王睿倩.完整构建我国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J].湖北社会科学,2009,(5):151-155.

[4]付博镓.浅析行政诉讼调解制度[J].青春岁月,2015,(15):367.

[5]陈立风.在我国行政诉讼中建立调解制度的实践需要及理论可行性分析[J].法学杂志,2007,28(3):90-93.

[6]陈忠禹,陈志华.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构建--兼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立法建议[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108-111.

[7]戚建刚,易君.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合理性基础与基本原则[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1,(5):59-64.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0g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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