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排球临场裁判及配合

更新时间:2023-11-16 23:2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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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前的工作

一、赛前准备工作

省级或省级行业大型的比赛要求裁判员至少在赛前3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与场地负责人联系做好比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赛前30分钟工作

1、第一裁判员:召集全体临场裁判员开会,统一思想,提出要求。

2、第二裁判员:准备会上征求和听取第一裁判员对自己的要求,同时与记录员、司线员交换意见,以便相互了解与配合。 (二)比赛前20分钟

1、第一裁判员:应作好个人的一切准备(口哨、红黄牌、服装等),并检查其它裁判员的准备情况,穿着整齐的裁判服装进入比赛场地。会同第二裁判员检查场地、无障碍区、球网、标志杆、标志带、比赛用球、裁判台、记录台、记录表、示分牌、司线旗及丈量尺等。 2、第二裁判员:协助第一裁判员进行检查。

3、记录员:对所有用具及备用品做细致的检查,如位置表、记分表、笔、秒表和秩序册等。在记分表上登记比赛的名称、日期、地点、队名、队员姓名和号码等。 (三)比赛前17分钟

1、第一裁判员:检查球网高度、强度、标志杆和标志带。 2、第二裁判员:协助第一裁判员检查工作。 二、抽签

(一)赛前15分钟

1、第一裁判员:会同第二裁判员和记录员召集双方队长在记录台前用“挑边器”(或硬币)进行抽签,“挑边器”(或硬币)正反面由主队先选或由第一裁判员指定。抽签获胜者先选择发球权或接发球或场区。如甲队选择发球权,乙队则可选择场区和接发球权。抽签结束后将抽签结果通知记录员。

2、第二裁判员:协助第一裁判员进行抽签,督促协助记录员进行登记。

3、记录员:根据第一裁判员通知,登记抽签结果,记录台左侧方的队为A队,右侧方的队为B队。在先发球队的S上划“V”号,先接发球队的R上划“×”号。 (二)决胜局:

决胜局比赛前,第一、第二裁判员应重新召集双方队长抽签。

三、正式准备活动 (一)比赛前13分钟

1、第一裁判员:鸣哨并做出正式准备活动的手势。正式活动为两队合练10分钟。召集司线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2、第二裁判员:协助第一裁判员、记录员进行工作。

3、记录员:请双方队长和教练核对记录表上的登记情况并签字。 (二)比赛前8分钟

1、第二裁判员:向双方教练员索要第一局上场位置,确认无误后,分别交给记录员。 2、记录员:根据位置表登记各队的上场阵容。除裁判员之外,上场阵容不得让任何人得知。 (三)比赛前3分钟

1、第一裁判员:鸣哨示意终止准备活动。

2、运动队:停止准备活动,回到各自球队席,准备入场。 四、入场式和比赛开始 (一)比赛前2:30分钟

1、裁判员:第一、第二裁判员、两个或(四个)司线员,站在球网的两侧边线上,背向记录台,第一裁判站在左边(主队),有一(或二)司线员站在其左侧,第二裁判站在右边(客队),有一(或二)司线员站在其右侧。

2、运动队:和裁判员同时站在一条边线上,按广播顺序,先介绍主队,上场队员依次进入场地端线向观众致意。在教练席上的教练员和领队起立举手向观众致意。

3、广播员:宣布担任本场比赛的裁判员姓名、裁判等级。介绍完毕后,第一裁判员鸣哨双方队员互相致意。上场队员按位置表站位。

4、裁判员:在双方队员互相致意之后,裁判员相互握手,然后走向各自的工作位置。 5、第二裁判员:按位置表检查双方上场队员的位置。如不符,应以位置表为准进行纠正。同时与记录员联系,均无误后将比赛用球给发球队员,举起双手表示一切就绪,通知第一裁判员可以开始比赛。

6、第一裁判员:看到第二裁判员的手势后,将手指向发球一方,鸣哨批准第一个发球,比赛开始。

比赛中的工作

在比赛中,第一裁判员的判定是最终判定,他有权更改其他裁判员的判断;在比赛成死球时,允许比赛队的暂停或换人请求;主持决胜局的抽签工作,回答场上队长所提解释规则的请求和问题;负责决定赛场条件是否符合比赛要求。比赛中只有第一裁判员有权对不良行为和延误比赛犯规进行判罚;对发球犯规和发球位置错误包括发球掩护进行判罚;对比赛中击球的犯规(“四次击球”、“借助击球”、“持球”、“连击”)进行判罚;对高于球网和球网上部的犯规进行判罚。比赛成死球时,第一裁判员要鸣哨并做出手势表明死球的原因。 第一裁判员在最后判定时,要充分地注意到第二裁判员和司线员的手势和旗示,同时他也应保证其他裁判员和记录员有足够的时间做他们的管理和登记工作。

第一裁判员或第二裁判员根据规则和职权对确认的犯规应及时鸣哨中止比赛。对同一犯规,第一、第二裁判员应避免重复哨。对不同的犯规,鸣哨在先的应该是犯规在先,同时鸣哨的则同时犯规。

第二裁判员是第一裁判员的助手,他掌握记录员的工作,监督坐在球队席上的球队成员,并将他们的不良行为报告给第一裁判员。他掌握准备活动区中的队员。他允许比赛中断的请求。掌握间断的时间和拒绝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一、发、接球时的工作

(一)第一裁判员:准备开赛时,等第二裁判员将第一个球递给发球队员,发球队员准备好后开始鸣哨。第一裁判员要面向发球一方,观察发球队员、发球队有无犯规行为。发现下列犯规时应立即鸣哨并做出手势:发球犯规、发球位置错误、发球掩护等。第一裁判员的身体位置要随着比赛的进行做相应的移动,以便更好地观察双方队员在场上的行为。

(二)第二裁判员:主要观察接发球队有无犯规,当发现以下犯规应立即鸣哨并做出手势:接发球队的位置错误、队员站在场外等犯规。第二裁判员在观察接发球时,一般站在网柱后偏接发球队一方,为了检查接发球队位置情况可以从中线移到进攻线。当网前出现击球时,应回到网柱处(接发球的一方)。如果记录员发现发球次序错误,第二裁判员应对错误进行核实,并按规定处理,然后向第一裁判报告清楚。 二、网上扣、拦时的工作

(一)第一裁判员:主要观察扣球一方,发现下列犯规应立即鸣哨并做出手势:过网击球、过中线、触网、过网拦网、后排队员拦网、后排队员进攻性击球、拦发球等。第一裁判员要经常用眼光同第二裁判员、司线员、记录员联系,要注意其它裁判员出示的提醒手势。

(二)第二裁判员:主要观察拦网一方,发现下列犯规应立即鸣哨并做出手势:网下穿越进入对方场区和空间;后排队员踩线进攻性击球和拦网犯规;队员击球或试图击球时触及球网和第二裁判员一侧的标志杆;球触及第二裁判员一侧的标志杆或从第二裁判员一侧过网区以外通过进入对方场区;球触及场外物体或球触及地面而第一裁判员处于难以观察的情况时。 比赛中,第二裁判员可以用手势指出他职权以外的犯规如触手出界、四次击球等,但不能鸣哨,亦不得坚持自己的判断。第二裁判员对第一裁判员的手势都要重复并进行配合。 三、暂停时的工作

(一)第二裁判员:当教练员或场上队长在死球时用相应的手势提出要求后,第二裁判员首先应鸣哨做出暂停手势,接着看表掌握暂停时间,要回比赛用球,然后观察场上情况有无其它犯规行为,并同记录台进行工作联糸,必要时将暂停次数通知第一裁判员和教练员。暂停时间到,第二裁判员鸣哨恢复比赛,将球给发球队员,并举双手以恢复比赛。 (二)记录员:将暂停时双方的比分、暂停次数登记在请求暂停队的小格内。 四、换人时的工作

(一)第二裁判员:当教练员或场上队长在死球时用相应的手势提出要求后,第二裁判员要看其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请求应予拒绝。当确定为符合规定的换人请求后,第二裁判员先鸣哨做出换人手势,然后跑到要求换人队一方边线与进攻交界处,面向记录台,先看记录员是否举单手以示合法替换,再让上、下场队员在换人区进行替换,如果记录员示意不合法,第二裁判员应予拒绝并以手势通知第一裁判员,由第一裁判员给予判罚。待记录员举双手后示意记录完毕后,第二裁判员方可双手示意第一裁判员继续比赛。

(二)记录员:当第二裁判员鸣哨换人时,应立即核查换人队是否有换人错误如:6人次换人、替补队员第二次上场等。若无错误应举单手表示可以换人。换人登记结束后,举双手示意恢复比赛。

五、发现不良行为时的工作:

(一)第一裁判员:应对比赛中双方队的成员的不良行为和延误比赛进行判罚。

(二)第二裁判员:发现双方队替补席、准备活动区、局间或场上队员的不良行为,应在死球时,根据事实通知第一裁判员,第一裁判员根据其行为的不同情节轻重给予判罚。 (三)记录员:当某队被判罚时,应与第二裁判员联系,弄清情况,记录在判罚栏内。 六、第二裁判员同其他裁判人员的分工配合

第一裁判员在比赛中不能轻易下台处理问题,因此只能通过第二裁判员进行问题的处理。第二裁判员是枢纽,在一裁、记录员、运动队之间起着上传下达的作用。第二裁判员应经常同第一裁判员交换目光,以示默契。第二裁判员对记录员工作起监督作用。 七、司线员比赛中的工作

1、司线员用旗按规定的旗示示以“界内”、“界外”、“触手出界”、“球从过网区外过网和触及标志杆”、“发球时发球队员脚的犯规”。司线员看线的操作方法概括起来主要是:加强予判、抢好角度、看线等球、出旗果断。合理分配精力,加强相互配合。

2、司线员对其它犯规的判断:司线员有权对球触场外物体或球从标志杆垂直上空外过网进行判断。对犯规的判断以相应的旗示向第一裁判员示意,但当第一裁判员未注意,比赛继续进行时,司线员应收回旗示,不得坚持。 八、记录员比赛中的工作

(一)比赛开始,登记该局开始时间。

(二)第一个发球,在先发球队的发球次序第一轮表格内的1数字上划线,表示该位置的队员发球,同时,在接发球队第一轮表格内划×号,表示该队接发球。得分时在该队右侧累积分上划“/”号,失分后,先在对方得分累积分上划“/”号,再在发球轮次表格内的1数上划“/”号,最后把失发球队的累积分记在本方的第一轮表格内。以后各轮次记录方法,以此类推。当队员轮转发球一次完毕后,再从数字2这一格内开始记录发球轮次。记录员如果发现发球次序错误,在发球击球后应立即通知裁判员。

(三)掌握与记录换人次数,并通知第二裁判员。某队请求换人时,应将替补队员号码填写在被替补队员号码下方格内,并在下方格内记下比分,将换人一方比分写在前面,并在某队比分上划“√”号以示该队掌握发球权。被替补队员再次上场时,依前述方法记录,最后在替补队员号码上划圆圈,以示该名替补队员本局不能再上场替换队员。

(四)掌握与记录暂停的次数,并通知第二裁判员。某队请求暂停时,在该队累积分数栏下方格内,记上暂停时比分,要求同换人方法。

(五)决胜局记录方法:在决胜局妆某队先得8分时,应及时通知裁判员让运动员交换场区,并将记分表上左方队发球次序队员号码等移到右方后半局的相应栏内,并核对场上队员位置。在原左边、右边的累积分下划“-”横线,表示换场前双方所得分数。换到右边后半局后在已得分数下也划“-”横线,换场后得分在竖线下做记录,同时在“交换场区时的得分”

栏内,记录该队交换场区时的分数。发球轮次继续依次进行记录,左方队换人、暂停栏目的内容也要换到右方相应栏内。

(六)一局比赛结束后,应在两队最后比分上划一圆圈,表示该队最后所得分数,并在积分栏中多余的分数上划“×”号最后填写结束时间。

(七)由于发球次序错误,所得分数被取消时,在记分栏内将所得分用“|”划掉,再得分时,在同格内划“/”符号。例如得分划“/”,被取消划“×”,再得分划“*”。 (八)如队的成员因不良行为而受警告或判罚,应记在记录表的左下角判罚栏内。将运动员的号码,填写恰当的栏中:W=警告,P=判罚,E=取消一局比赛资格,D=取消全场比赛资格。同时注明A或B队及比赛局数。被判罚所得比分必须圈上。 记录员对“廷误警告”或“延误判罚”要正确记录。

对在一局中某队第一次因延误被制裁的事实(D警告),记录员必须写一个D字在W(警告)栏,在A或B栏写下这个队的身份(A队或B队);然后将制裁发生在第几局(1、2、3、)写在局栏内;最后写上被判罚队比分。

在“延误判罚”的场合,D 字必写在P栏内,对方所赢得的比分必须用圆圈在记分表上注明。 (九)比赛中遇到特殊情况时,如比赛因故中断、进行特殊替换或队员因不良行为被判罚、罚出场和取消比赛资格等,应将原因登记在备注栏内。 比赛结束的工作

一、两名裁判员要站在裁判椅的前面。两个队的队员站在他们自己的端线上。第一裁判员鸣哨,两个队走到网前与对方握手后回到他们自己的长凳处。

二、第一裁判员主持退场式后,裁判员同时走回到记录台处,第一裁判员向第二裁判员、司线员、记录员握手致意,详细检查记分表,确认无误在其他裁判员签字后再在记分表上签字。 三、第二裁判员在双方队长签字后再在记分表上签字。

四、记录员在记分表下方栏目填写有关汇总的内容。如比赛中某队曾提抗议,应允许该队队长将有关抗议的问题写在记分表的附注栏内。记录员按以下顺序取得签名:记录员、双方队长、第二裁判员、第一裁判员、最后将记分表交给比赛组织者或竞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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