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大检查活动自检(按公司要求)

更新时间:2023-12-04 15:3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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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屯煤矿安全大检查活动自检情况汇报

近期以来国内各地煤矿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安全形势异常严峻,特别是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与伊川“3.3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委会、省煤炭工业局、鲁西煤监分局相继下发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4月7日下午,国家电网公司和鲁能集团公司又召开安全生产视频会议,重点强调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给予相当的重视,并全面部署安全大检查活动。为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解决我矿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我矿根据上级公司的安排,近期组织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检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我矿建立了以矿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矿和各工区、科室于年初均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基本建立、健全了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和落实了各级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存在问题:部分岗位设置与集团公司定员标准相比有变动,岗位责任制未能及时补充,如安监处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双基”办主任等。

二、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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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矿安全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等组织体系已健全,根据矿井建设情况,工程管理部门已取消,原工程管理科已更名为生产技术科。明确了矿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目前按规定尚缺专职防治水及防冲专业副总工程师。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基本健全,部分岗位人员配备不足,突出表现在安监处、技术科、地测科、机电科等。按照有关规定,安监处应配备“三科一办”,即采掘科、通防科、机运科、信息办,并配齐专职管理人员,现安监处只有信息办,且无专职管理人员;安监员配备数量不足,按照2009年省局特别规定,煤矿安监员应实现专人盯头盯面,现我矿生产头面共“九头一面”,安监员如按盯头盯面配置,再考虑辅助岗点及培训、轮休等因素,共需安监员40人,现只有22人,缺员较多。技术科缺少采煤管理、掘进管理、计划统计管理、设计制图等各1人。机电科缺少安装管理2人、机电检查1人、五小电器管理1人。地测科缺少水文管理、地质管理、防治水管理各1人。

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措施齐全,能涵盖安全生产各环节,能够适应和满足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

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均进行了严格编制、会审、签字、审批,并组织所有作业人员进行贯彻、学习、考试等。

存在问题:现场作业人员对作业规程和措施熟练掌握程度不足。

四、法规规程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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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规范,由经管科专人负责管理。违章行为记录完善,信息站对违章行为内容、处罚单据等均存档待查,违章处罚均落实到位,月末信息站统计后报经管科统一考核,在次月工资中扣除。具有完备的违章处理、质量罚款等管理规定体系。

存在问题:未建立涵盖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骨干及一线职工的全员反违章管理网络。

五、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培训内容、时间及考核标准,矿长、分管安全、生产的矿领导、总工程师及各级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均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资格证书,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一线生产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按要求接受了安全教育、操作技能培训和考核,并做到了持证上岗。2010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已提前制定,现正按计划逐月进行。安全培训制度建设、学员档案齐全,全员培训情况正常。新招收人员均接受了岗前教育培训。安全培训专、兼职教师数量充足、师资力量雄厚。

存在问题:转岗人员接受三级岗前教育培训未能正常开展。因特殊原因,部分新招收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不正常。

六、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我矿于2009年底重新编制完善了2010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中应急救援预案共17类,现场处置方案17类,支持保障预案5类,符合矿井实际,具有事故应急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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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应急救援预案规定,成立了以矿长为主要负责人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组建了辅助救护队作为应急队伍,储备了应急物资。每月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对重大事故提出预防预测措施,具有完备的信息、指挥系统,基本能够满足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现场处置预案能涵盖矿井安全生产的全方位、全过程。与兖煤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签订了救护协议,辅助救护队成立之初在兖煤救护大队训练基地按规定进行了专门培训,现每周进行两次演练。

存在问题:辅助救护队缺少实战演练、经验不足;现场人员虽经过应急救援预案学习并考试,但对全部内容应知、应会掌握程度不熟练,且未经过实际考验,欠缺控制事态发展、防治事故扩大的经验。

七、安全隐患和危险源管理

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常态机制,成立了以矿长为全面负责人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我矿按要求对危险源定期开展检测、评估、监控等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2009年12月,组织部分注册安全工程师编制了矿井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按要求进行了登记建档。根据重大危险源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要求,重点对矿井的冲击地压、煤尘、煤层自燃发火等重大危险源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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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针对性的治理方案,落实了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了治理责任人及负责人,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安监部门及各职能科室认真监督治理情况,保证了矿井重大危险源对安全矿井生产不构成重大威胁。

分级管控情况:对冲击地压、煤尘、煤层自燃发火等重大危险源实行了矿分管领导负责、有关区队治理、职能科室监督的分级管控体系,逐项落实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八、基建管理

我矿已于2010年3月22日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3月28日取得营业执照,至此“五证一照”齐全,正式进入生产矿井行列。目前剩余基建项目主要是矿建工程:-808m三条石门、1301工作面剩余掘进工作量,土建工程:选煤厂三号转载点至装车站,安装工程:制冷硐室、采区变电所、1301工作面等设备安装。

与相应施工单位均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明确了相应方的职责和义务;施工队伍、监理单位资质业绩符合要求,不存在违规转包、分包现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健全,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齐全有效,安全设施完善,针对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模板支护、脚手架、安全网、临时用电等作业危险点施工单位制订和落实了安全技术措施,无人员违章行为;施工队伍无违章、超期服役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临时建筑。

九、现场安全管理 1、“一通三防”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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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0b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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